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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縣自然資源局

鎖定
阿合奇縣自然資源局是阿合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現任黨組副書記、局長為楊秀山。 [2] 
中文名
阿合奇縣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
阿合奇縣佳朗奇新城教育路2院 [3] 

阿合奇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信息化進程,實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阿合奇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阿合奇縣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本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需報國務院和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保護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防羣測、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監管縣域內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測量標誌的巡查和保護。加強地理信息成果平台建設和推廣應用。
(十二)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監察及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查處涉及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委託監督自然資源執法部門對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五)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草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國家級公益林落界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執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保護國家劃定的防沙治沙、石漠化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執行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督管理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的進出口申報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執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阿合奇縣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序申報,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實施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二十一)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貫徹執行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產品質量,實施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二)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按防護標準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四)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投資資金和國有資產,按照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申報項目方案;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五)負責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六)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七)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負行業監管(行業主管)職責,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八)完成阿合奇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阿合奇縣自然資源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自治州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3] 

阿合奇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耕保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規劃測繪股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地礦地環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地籍股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財務室
阿合奇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