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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區民政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阿勒泰地區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5 號)和地委辦公室、行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阿勒泰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阿地黨辦發〔2019〕5 號),制定本規定。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是行署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
所屬部門
行署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政工作的法規政策;擬訂地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景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貫徹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全地區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督查有意願的特困老人集中供養和孤兒集中收養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兜底脱貧政策和標準,指導縣(市、景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
(三)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法規;承擔全地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監督責任;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貫徹落實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貫徹落實自治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及標準;指導縣(市、景區)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全地區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權限內涉外婚姻登記。
(七)貫徹落實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政策和標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教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
(八)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縣(市、景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承辦涉外兒童收養。
(九)貫徹落實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指導救助管理和機構建設工作。
(十)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貫徹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貫徹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落實殘障福利發展政策和標準;指導殘障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民政職責範圍內的精神衞生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自治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擬訂全地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民政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保密、安全保衞、政務公開、安全生產、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擬訂阿勒泰地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導民政項目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指導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審計和統計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行業標準化和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負責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民政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民政宣傳、新聞發佈、門户網站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指導縣(市)、景區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社會救助科。貫徹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兜底脱貧政策和標準,指導精準認定救助對象、精準落實救助政策;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定全地區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督查各縣(市、景區)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指導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指導地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和農村五保供養以及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地區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標準;指導縣(市、景區)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指導和規範全地區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貫徹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及標準;指導各縣(市、景區)加強和完善基層政權及城鄉社區治理;指導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及服務管理,指導村(居)規民約制定;指導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 華僑、邊民婚姻管理;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實施慈善信託、慈善表彰、 宣傳、培訓和社會捐助。貫徹落實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發行和銷燬,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指導殘障福利、精神衞生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精神衞生福利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貫徹落實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草案、政策和標準;指導縣(市、景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行業規範建設和養老服務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指導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指導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保護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承辦涉外兒童收養業務;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法規、政策;指導各縣(市、景區)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人員編制

地區民政局行政編制 10 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 4 名、科級領導職數 3 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 2 名。 [1]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迴歸地區民政局。
地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