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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調整的通知》(防委會〔2009〕89號),為理順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體制,適應重大項目落户和打造國際濱海旅遊勝地的需要,推動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將原隸屬市旅遊局管理的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從市旅遊局分離出來,組建正處級的中共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作委員會、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屬管理。 [1] 
中文名
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所屬部門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度假區的各項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度假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度假區建設發展的需要,編制並組織實施度假區經濟發展總體規劃。
(二)組織、協調度假區建設規劃和土地開發等工作;根據度假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區域建設規劃和土地開發計劃,切實做好度假區土地的利用和經營工作。
(三)指導、協調和推進度假區產業的發展;組織擬定、實施度假區產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對度假區經濟運行進行分析、預測,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四)組織、協調度假區財政資金的使用;研究確定度假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籌集、管理和安排使用度假區建設發展專項資金。
(五)組織、協調度假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搭建度假區投資建設平台;指導度假區資金運作和開發籌融資工作。
(六)組織、協調度假區招商引資活動及宣傳推介工作。
(七)督促、檢查度假區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開發項目的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八)統一領導、協調度假區內各項相關工作。
(九)協調有關部門設在度假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做好對度假區內的企、事業組織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職權。
(十一)負責度假區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防城港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管轄部門

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調整的通知》(中共防城港市委防委會〔2009〕89號文)、《防城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防城港市市與城區建設規劃市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防編髮〔2010〕76號)和《防城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調整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的批覆〉》(防編髮〔2012〕64號)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委、管委內設6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工委辦公室和管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對外協調、聯繫,督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對機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擬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後勤管理和工委、管委的會務組織承辦工作;負責宣傳和信息報送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助工委做好度假區的黨建和精神文明以及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度假區工、青、婦的工作。
二、規劃建設局
研究提出度假區建設發展戰略;組織度假區區域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主要是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組織度假區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項目融資工作,提出度假區年度重大項目新開工計劃,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研究度假區基礎設施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佈局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度假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推薦工作。
三、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税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度假區財政税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度假區總預算執行,管理度假區財政公共支出;參與制定度假區宏觀政策措施,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改革,對度假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税法和税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管理和監督財產評估業務。
四、產業發展和投資促進局
研究度假區產業發展現狀和發展戰略,提出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產業佈局和對策措施,研究旅遊投資導向,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策劃、包裝、組織推進重大產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度假區經濟運行分析、監測,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擬定度假區招商引資的規劃和工作措施,編制年度招商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做好招商引資宣傳工作,負責引進項目的洽談、跟蹤與簽約、彙總工作;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工作;負責對外招商網站的建立、維護及更新;負責度假區招商指南的編制;協助進入度假區的企業辦理工商、税務等相關手續;指導和促進旅遊商品開發。
五、國土辦(分局)
參與對度假區內所有項目建設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協助進入度假區的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負責提出項目開發建設用地的選址與定點意見,協助市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出租等工作;協助度假區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委、管委下屬事業單位2個:
一、防城港市白浪灘景區管理處
根據《防城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防城港市白浪灘景區管理處的請示》(防編髮〔2009〕179號),設立防城港市白浪灘景區管理處,機構級別相當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負責景區規劃發展,景區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景區對外宣傳推廣,景區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工作;負責景區旅遊管理、環境維護、生產安全、食品衞生、旅遊文化等工作;負責景區從業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受理和處理遊客投訴的工作;協助土地、規劃、建設、公安、工商、税收等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完成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工管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建設規劃監察大隊
根據《防城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防城港市市與城區建設規劃市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防編髮〔2010〕76號),設立市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建設規劃監察大隊,機構級別相當正科級,人員經費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城鄉規劃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市住建委的委託進行執法;負責江山半島旅遊度假區範圍內市容、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違法行為的監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