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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市公安局

鎖定
阜陽市公安局是阜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阜陽市公安局
辦公地址
阜陽市三清路567號 [1]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張曉東

阜陽市公安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公安部、省公安廳的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領導和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調或直接承擔全市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羣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等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組織指導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衞組織建設。
(八)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
(九)擬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政策措施,組織、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宣傳等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刑事、信息通信等技術建設。
(十一)擬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
(十四)貫徹落實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警務活動和督查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和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十六)負責阜陽民用航空機場公安保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七)承辦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 

阜陽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要科)。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的調研及理論研究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導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會務、文電處理和檔案、接待、保密及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事務。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
(二)警務保障處。負責行政業務經費的管理使用;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安排用款計劃;負責局機關房產、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辦公、生活的保障服務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各類交通工具、武器、警械和被裝的計劃、申報、核發、管理等工作。
(三)審計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審計工作。
(四)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市公安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信訪科。負責接待和辦理人民羣眾的來信來訪;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輔警管理科。制定並監督落實輔警管理方面的各項制度;組織、協調輔警的招錄、派遣、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輔警的信息和工資管理工作;審核對輔警的獎懲事項;指導各警種、各部門、各縣(市)局、各分局做好輔警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治部暨人事科、宣傳科(新聞中心)。政治部即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人事科:承擔科級及科級以下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承擔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及人民警察錄用、表彰獎勵、優撫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宣傳科(新聞中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和公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和協調全市公安工作輿情引導工作;承辦新聞發佈的組織工作等。
(八)指揮中心。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協同作戰,協調處置緊急事件、突發事件、騷亂事件;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動態;檢查、指導縣、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工作;受理“110”、“122”“119”報警和人民羣眾電話投訴工作。
(九)情報中心(情報支隊)。負責對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及有關社情的收集、整合、研判;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
(十)信息通信中心(科技科)。負責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維護、運行;公安科技規劃、推廣、應用;監督、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支隊。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羣體性事件處置工作;依法履行對户政、人口和出租房屋、特種行業、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以及危險物品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羣眾性治安防範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重、特大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查處、偵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城鄉社區警務建設。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形勢及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十三)刑事警察支隊(掛“掃黑除惡支隊”牌子)。指導和負責全市刑偵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有影響的和跨省、市、縣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偵辦其中特別重要的案件;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刑事情報、技術支援、刑事政策諮詢服務;承辦省公安廳刑事警察總隊交辦的任務。
(十四)特警支隊(掛“巡警支隊”牌子)。負責全市巡邏防暴處突業務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承擔反恐、防暴、處置突發事件和城市治安巡邏任務。
(十五)禁毒支隊。承擔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分析和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
(十六)交通警察支隊。指導和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故障車輛的施救和交通事故;偵破道路交通事故的逃逸案件;負責機動車輛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證、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經費管理、器材裝備計劃及分配;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指導和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故障車輛的施救和交通事故;偵破道路交通事故的逃逸案件;負責機動車輛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證、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經費管理、器材裝備計劃及分配;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七)保安管理支隊。負責和指導全市保安服務工作。
(十八)警務督察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和現場督察;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協助受理有關機關違法違紀情況的投訴。
(十九)監所管理支隊。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和被監管人員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擬訂公安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導、監督留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工作。
(二十)出入境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的案件;管理國籍事務;負責出入境證件製作和管理。
(二十一)法制支隊(掛“阜陽市公安局綜合執法分局”牌子)。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及執法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工作;辦理屬於市局承辦的複議案件和訴訟案件;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法律、法規諮詢;組織開展警察法學研究和全市公安系統普法教育活動。
(二十二)教育訓練處(阜陽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民警初任培訓、警銜晉升培訓和職務晉升培訓等培訓工作。
(二十三)阜陽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二十四)阜陽市拘留所。負責關押市局和分局依法拘留的人員。
(二十五)阜陽市看守所(掛“阜陽市女子看守所”牌子)。主要負責關押市局和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已決短刑犯人;負責在押人員的看管、教育,掌握在押人員思想動態,組織實施在押人員的勞動改造工作。
(二十六)森林警察支隊。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林業主管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1] 

阜陽市公安局現任領導

阜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陳琦
阜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柳西才
阜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萬傳紅
阜陽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王明華
阜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張家忠 [2] 
局長:張曉東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