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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税徵收

鎖定
關税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徵收的税收。關税徵收是指海關依據海關税則,向進出口貿易商徵收的税。
中文名
關税徵收
外文名
Tariff Collection
含    義
指海關依據海關税則
形    式
向進出口貿易商徵收的税
類    型
徵收

關税徵收關税徵收的依據

各國徵收關税的依據是海關税則。海關税則(CustomsTariff)也稱關税税則(TariffSchedule),是一國對海關計徵關税的規章和對進出口應税與免税商品加以系統分類的一覽表。 [1] 
海關税則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海關課徵關税的規章條例及説明;二是關税税率表。關税税率表是海關税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税號(TariffNo.;HeadingNo.;TariffItem);貨物分類目錄(DescriptionofGoods);税率欄目(RateofDuty)。
海關税則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是按照同一項目下税率設置的不同,可以分為單式税則和複式税則。
單式税則(SingleTariff)又稱一欄税則,指一個税目只定有一個税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的商品。
複式税則(ComplexTariff)又稱多欄税則,指在一個税目下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税率,分別適用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為了發揮關税的綜合作用,體現貿易政策的差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相繼實行了複式税。
二是根據各國制定税則的權限不同,可分為自主税則和協定税則。
自主税則(AutonomousTariff)又稱國定税則,是指一國立法機構根據關税自主原則單獨制定並有權加以變更的關税税率。自主税則可以是一欄的,也可以是多欄的。
協定税則(ConventionalTariff)是指一國政府通過與其他國家訂立貿易條約或協定的方式確定關税税率。這種税則是在本國原有的固定税則基礎上,通過關税減讓談判,另行規定一種税率,它通常要比自主税率低。協定税則不僅適用於該條約或協定的簽字國,而且某些協定税率也適用於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

關税徵收關税徵收的方法

關税的徵收方法又稱徵收標準,是各國海關計徵進出口商品關税的標準和計算方法。主要有從量税、從價税、混合税、選擇税。 [2] 
1.從量税(Specific Duty)
從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數量、長度、面積和容量等計量單位為標準計徵的關税。它的計算公式為:
從量税額=商品數量×每單位從量税
(1)各國徵收從量税大多以商品的重量為單位。
但各國應納税的商品重量計算方法不同,一般有毛重、淨重和半毛重。①毛重(GrossWeight),又稱總重量法。即按照包括商品內外包裝在內的總重量計徵税額。②淨重(NetWeight),又稱純重量法。即按商品總重量扣除內外包裝後的重量計徵税額。③半毛重(SemigrossWeight),又稱半重量法。即按商品總重量扣除外包裝後的重量計徵税額。
(2)用從量税計徵關税時的特點非常明顯。
從量税的優點是:
①以貨物計量單位作為徵税標準,手續簡便;
②特別是對數量眾多、價值低廉的商品進口的限制作用較大,因為單位税額固定,不論商品質量和價格如何,徵收同樣的税額,低價貨物進口利潤較低,可有效地增加商品的成本;
③當進VI商品價格下跌時,從量税的限制作用也更加明顯,可以防止外國商品低價傾銷或為逃避關税有意壓低進口商品價格的情況。
從量税的缺點是:
①税率固定,税賦不合理,同一税目下的商品無論質量好壞、價格高低按統一税率徵收,對於質好價高的商品的限制作用較小;
②不能隨着價格的變動而及時調整,當價格上漲時,其保護作用削弱。從量税的徵收對象只適用穀物、棉花等大宗初級產品和標準化產品,對某些商品如藝術品及貴重商品等不適用。
2.從價税(AdValorem Duty)
從價税是以進口商品的價格為標準計徵的關税。其税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一定百分率。它是世界各國最常採用的徵税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從價税額=完税價格×從價税率徵收
從價税時,其重要前提是確定進口商品的完税價格(DutiableValue)。所謂完税價格是經海關審定的作為計徵關税的貨物價格,它是決定税額多少的重要因素。各國對完税價格的確定標準各不相同,大體上有以下三種:一是以裝運港船上交貨價(FOB)作為徵税標準,二是以成本加運費、保險費價格(CIF)作為徵税標準,三是以法定價格或進口官方價格作為徵税標準。
為了防止各國利用確定完税價格的差異進行貿易壁壘,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達成了《海關估價協議》,規定了具體的海關估價原則和方法:海關對進出口商品的估價應以進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實際價格,而不得以本國產品的價格或者以武斷的或虛構的價格作為計徵關税的依據。實際價格是指在進口國立法確定的某一時間和地點,在正常貿易過程中,處於充分競爭條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兜售的價格。當實際價格無法按上述規定確定時,應以可確定的最接近實際價格的相應價格作為完税依據。
徵收從價税的優點是:
其一,税賦合理,從價税與商品的價格成正比,同類商品質高價高的税額也高,在一定程度上對價格高的商品的進口起到了限制作用;
其二,當物價上漲時,税款也會相應增加,此時財政收入和保護作用均不受影響;
其三,適用性廣,基本上所有商品都可採用這種計徵方法;
其四,税賦明確,特別是在關税水平、關税保護程度上,便於各國進行比較與談判。
從價税的最主要的缺點就是完税價格的標準不一致,增加了海關的工作量,從而增加了通關進程的速度,也容易因完税價格的確定發生貿易糾紛。
3.混合税(Mixed Duty)
混合税又稱複合税,是對某種進口商品同時採用從量税和從價税相結合的計徵關税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混合税額=從量税額+從價税額
混合税常用於耗費原材料較多的工業製成品。計徵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從量税為主加徵從價税,另一種是以從價税為主加徵從量税。
混合税的好處在於兼有從價税和從量税的優點,當物價上漲時,混合税所徵税額比單一從量税多;在物價下跌時,又比單一從價税多。但是,混合税手續複雜,而且從價税和從量税的比例難以掌握。
4.選擇税(Ahernation Duty)
選擇税就是對同一種進口商品同時規定從量税和從價税兩種税率,在徵税時海關一般選擇一種税額較高的税率進行計徵。但有時為了鼓勵進口,也會選擇其中税額較低的一種來計徵關税。
選擇税的最大優點是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其缺點是很難把握,也容易引起其他國家的爭議,所以很少採用。

關税徵收關税徵收的程序

徵收關税的程序即通關手續,又稱報關手續,通常包括申報、查驗、徵税、放行4個基本環節。具體地説,是指:進出口商在進出口商品時要向海關申報出口或進口,提交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單以及有關證明,接受海關的監督與檢查,履行海關規定的手續;然後,海關按照有關法令和規定,查驗審核有關單證和貨物,計算進出口税額;最後,進出口商結清應徵税額和其他費用,海關在有關單證上籤印,以示貨物可以通關放行。 [3] 
通常進口商在貨物到達後所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理通關手續。如果進口商對於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鮮魚等易腐商品,要求貨到時立即從海關提出,可在貨到前先辦理提貨手續,並預付一筆進口税,至次日再正式結算進口税。如果進口商想延期提貨,在辦理存棧報關手續後,可將貨物存入保税倉庫,暫時不繳納進口税。在存倉期間,貨物可再行出口,就不必付進口税,如打算運往進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在提貨前必須辦理通關手續。
貨物到達後,進口商如在規定日期內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將貨物存人候領貨物倉庫,期間一切責任和費用均由進口商負責。如果存倉貨物在規定期間內仍未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有權處理該批貨物。
參考資料
  • 1.    .周學明主編.國際貿易概論.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04.
  • 2.    .龔曉鶯編著.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8.
  • 3.    .李宏,趙曉晨主編.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