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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税保護
鎖定
關税保護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護國內工農業生產,對外國商品進口徵收關税,一般對本國需要保護生產的商品,要規定較高的進口税。
- 中文名
- 關税保護
- 外文名
- CustomsDutiesasMeansofProtection
- 產 生
- 美國和德國
- 具體內容
- 5項
關税保護理論
系統的保護關税理論產生於美國和德國。18世紀末葉,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根據美國擺脱英國殖民經濟統治、發展本國經濟的需要,強調要用關税來保護本國幼稚工業的發展。在漢密爾頓的主持下,美國聯邦政府於1789年首先頒佈了保護關税税則。1841年,德國曆史學派先驅李斯特出版了《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系統地論述了國家採取保護貿易政策和保護關税政策,以發展本國工業的理論。他站在德國工業資產階級的立場上,針鋒相對地反對英國古典經濟學派代表亞當·斯密等人的自由貿易理論。李斯特認為,自由競爭只有當兩個國家在工業發展上處於大體相當的地位時,才能對雙方有利。在沒有限制的競爭下,一個不發達的國家不論在生產上存在什麼自然優勢,如果不加以保護,工業就不會取得有效的發展和完全的獨立,因此必須採取貿易保護政策,而關税是保護國內工業的主要手段。他從自己的生產力學説出發,反駁了自由貿易主義者認為關税會給國家帶來損失的論點。他説:財富本身和財富的原因(生產力)不同,財富的生產力比之財富本身不知要重要多少倍。保護關税如果會使財富有所犧牲的話,它卻使生產力有了增長,足以抵償損失而有餘。保護關税在初行時會使工業品價格提高,但是在國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發展的工業以後,這些商品由於國內生產成本較低,價格是會跌落到國外進口產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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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還指出:由於各國在工業發展過程中所處地位不同,税率的修改必須逐步提高或降低。提高和降低到什麼程度,要看落後國家與先進國家之間的具體情況。如果任何技術工業不能用原來的40%~60%的保護税率建立起來,不能依靠在20%~30%的税率的不斷保護下持久存在,這個國家就缺少這種工業力量的基本條件。他還進一步提出,在機器製造業比較落後的國家,對於複雜機器的進口應當允許免税,因為機器工業是工業的工業。
發達國家對農產品加工產品設置較高的關税保護,使其國內生產成本高於國際成本時仍能繼續維持生產,人為地增加了發達國家國內加工品的附加值。例如,歐盟通過徵收較高的附加税來保護其加工業,歐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階段)佔所有關税高峯農產品的30%,税率從12%到100%不等。歐盟對穀物和以糖為原料的加工品、水果製品、罐裝果汁等徵收高關税。美國的加工食品佔關税高峯農產品的1/6,且税率在12%~100%。例如,橘子汁關税達31%,花生油達132%,煙草產品達350%。日本的加工食品佔關税高峯農產品的40%,包括人造黃油、罐裝的肉和肉製品、口香糖和其他糖甜食、可可粉和巧克力、意大利麪食和其他穀物產品、醃製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果汁茶及提煉品、香煙、煙草等。
關税保護原則
關税保護原則(PrincipleOfCustomsDutiesasMeansofProtection)是指肯定關税保護是合法的手段,禁止、取消或限制各種非關税壁壘措施,同時要求在互惠的基礎上,通過多邊貿易談判削減各締約方關税。具體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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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許締約方以關税作為保護國內市場的手段;
(2)通過談判直接降低關税税率;
(3)在談判期間不得提高現行關税税率,不得增、減、免税税目;
(4)固定現行各項税率;
(5)規定税率的最高限度。
雖然烏拉圭回合已取得了削減關税三分之一以上的預期效果,但由於各締約方經濟發展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經濟實力差異較大導致各締約方之間税率懸殊的情況將長期存在,因此關税保護仍有其旺盛的生命力。
關税保護目的作用
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進口商品和不同的時期政府徵收關税的主要目的並不相同,有以增加國家税收為目的的關税,有以保護國內產業為目的的關税,有以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為目的的關税等等。就保護國內產業的關税來説,徵收關税的作用是增加進口商品的成本,使進口商品在國內市場的價格上升,從而使那些價格相對較高的國內產品能夠與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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