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税留抵税額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鎖定
《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税留抵税額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是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的文件,成文日期是2018年06月27日。
中文名
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税留抵税額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1] 
發文字號
財税〔2018〕70號
發佈單位
財政部 税務總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税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2018年對部分行業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予以退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退還期末留抵税額的行業企業範圍
退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的行業包括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具體範圍如下:
(一)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包括專用設備製造業、研究和試驗發展等18個大類行業,詳見附件《2018年退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行業目錄》。納税人所屬行業根據税務登記的國民經濟行業確定,並優先選擇以下範圍內的納税人:
1.《中國製造2025》明確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檔數控機牀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業機械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10個重點領域。
2.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電網企業
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輸電類、供電類)的全部電網企業。
二、退還期末留抵税額的納税人條件
退還期末留抵税額納税人的納税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三、退還期末留抵税額的計算
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税額,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以納税人申請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額和退還比例計算,並以納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額為上限。具體如下:
(一)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納税人申請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額×退還比例
退還比例按下列方法計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退還比例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個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解繳税款完税憑證註明的增值税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税額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後(含)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退還比例為實際經營期間內已抵扣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解繳税款完税憑證註明的增值税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税額的比重。
(二)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為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當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超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額時,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和税務部門要根據財政部和税務總局確定的各省2018年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退還期末留抵税額規模,順應國家宏觀政策導向,兼顧不同規模、類型企業,確定本省退還期末留抵税額的納税人,於2018年8月31日前將納税人名單及擬退税金額報財政部和税務總局備案。
各省2018年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退還期末留抵税額規模由財政部和税務總局另行通知。各省電網企業的期末留抵税額,按本通知規定計算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税額,據實退還。
(二)各省財政和税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周密籌劃、統籌推進,實施過程中應加強監測分析,做好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退還期末留抵税額平穩、有序推進,於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還期末留抵税額工作。
(三)2018年10月31日前,各省財政和税務部門報送退還期末留抵税額工作總結,包括完成情況、工作方法、成效、建議等。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財政部和税務總局報告。
附件:2018年退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行業目錄
財政部 税務總局
2018年6月27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