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鎖定
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有關恢復高校招生的重要文件。1977年10月12日國務院正式批轉教育部。規定:凡工人、農民、上山下鄉和回鄉知識青年、復員軍人、幹部和應屆高中畢業生,符合條件者都可報考;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原則,重視文化考試;實行自願報名,統一考試,地市初選,學校錄取,省、直轄市、自治區批准的辦法;公社、廠礦、機關、學校黨組織負責政審,政審不唯成分而重本人表現;普通高校招生和畢業分配按照國家計劃執行;一律實行人民助學金制度,入學時滿五年工齡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在學期間工資由原單位照發。當月21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和教育部負責人《答記者問》,正式宣佈恢復高校統一招生考試製度。當年冬,全國570萬考生走進考場,錄取27.3萬人,新生於1978年春季入學。當年經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決定1978年高校招生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於7月20—22日舉行。全國有610萬考生與考,秋季有30.2萬新生入學。是對“文化大革命”撥亂反正和全面恢復教育秩序的重要標誌。 [1] 
中文名
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批准單位
國務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