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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黨規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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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1980年2月通過。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若干準則》共十二個部分: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願;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十一、接受黨和羣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若干準則》指出: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鬥爭中,逐步形成了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黨員和領導密切聯繫羣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原則。解放後,一些同志產生了驕傲自滿的情緒,黨內出現了脱離羣眾、脱離實際、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獨斷專行、特權思想等不良傾向;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四人幫”肆意踐踏黨規黨法,取消黨的領導,使黨的組織,黨員的黨性觀念,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都遭到極其嚴重的破壞。為了全面恢復和進一步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健全黨的民主生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增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組織和紀律,提高黨的戰鬥力,中央根據目前黨的狀況,向全黨重申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