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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鎖定
2022年12月,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中文名
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頒佈時間
2022年12月8日
發佈單位
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文字號
文旅產業發〔2022〕123號

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

文化和旅遊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
文旅產業發〔2022〕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自然資源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完善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根據《“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聯合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以下簡稱“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原則上以區縣為單位,採取自願申報、統籌確定方式,建設工作有關要求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指南》(附件1)。
二、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牽頭做好本行政區融合發展示範區申報、審核、推薦工作。有關推薦名額、申報流程、驗收要求及相關事項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申報指南》(附件2)。
三、文化和旅遊部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加強對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指導支持和動態管理。對已命名的融合發展示範區、列入建設名單且處在建設期內的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單位,鼓勵用好用足現有政策,先行先試,並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統籌相關資金和政府投資工具,支持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的文化和旅遊基礎設施及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引導作用。
(二)支持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結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對納入地市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庫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項目合理用地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
(三)鼓勵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合理利用老舊廠房(包含老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等,在不改變主體結構、保障建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發展國家支持的文化產業、拓展文化和旅遊消費空間。推動落實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政策。
(四)會同合作金融機構,協助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優化投融資服務,做好項目策劃、投融資模式研究、投融資方案設計、風險防控等工作。將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遊項目納入全國文化和旅遊投融資項目庫,引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項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服務。
四、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要樹牢安全發展意識,確保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區域內文化和旅遊企業、項目及設施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等方面沒有違法違規情況。
五、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支持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政策措施,開展省級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12月8日 [2] 

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文化和旅遊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完善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根據《“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以下簡稱“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和旅遊工作,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2018年,黨中央立足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做出了組建文化和旅遊部的重大決策,這對於推進文化和旅遊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提出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建設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近年來,文化和旅遊部認真貫徹黨中央重要部署要求,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準確把握文化建設、旅遊發展和文旅融合的規律特點,建立健全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文化和旅遊在更廣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融合發展,讓融合發展成為推動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新動能、新優勢。
通過建設融合發展示範區,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進一步提升供給體系質量和水平,增強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培育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創新產品和服務供給,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繁榮發展。
二、《通知》體現了對文化和旅遊融合怎樣的認識?
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是文化和旅遊融合的重要組成內容,是完善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應有之義。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創新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羣眾文化和旅遊需求。一方面,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入挖掘地方要素稟賦、資源優勢和文化底藴,實施特色化、多樣化、差異化發展,推動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入旅遊產業鏈各環節,鼓勵開發文化主題旅遊線路和產品,提高旅遊場所設施的創意設計水平,提升旅遊產品和服務的文化內涵。另一方面,推進旅遊為民、發揮旅遊帶動作用,釋放“一業興、百業旺”的乘數效應,充分發揮旅遊的載體和渠道作用,更好傳播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更多既能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產品,讓人們在領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靈之美。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和亮點特色有哪些?
文化和旅遊部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聚焦融合發展示範區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以產業發展要素為主線,結合當前產業發展實際,就如何更好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深度融合,提出建設主要任務、工作機制和政策扶持措施。
主要包括《通知》正文及4個附件,分別為《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指南》《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申報指南》《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申報表》《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評價指標體系》。文件亮點主要有:
一是明確工作體制機制。依託縣級行政區,明確建立國務院有關部委、省(區、市)相關部門、地級行政區人民政府和申報主體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協調配合的工作協調機制和區域協同發展機制。
二是以產業發展要素為主線。從建立健全協同發展機制、推動資源要素優化配置、促進業態融合創新發展、完善發展政策環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5方面,對建設融合發展示範區的主要任務進行分解,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深度融合和高質量發展。
三是綜合考量各地需求。既可依託1個縣級行政區申報建設;又創新性考慮到確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礎,可以同一地級行政區內2—3個縣級行政區或跨地級行政區、跨省(區、市)聯合申報建設。
四是堅持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給予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單位1—3年建設期限,列入名單的建設單位,可根據先期制定的《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方案》進行建設。列入名單1年及以上的,可根據工作安排,結合建設發展實際,在建設期限內提出驗收申請。
四、《通知》由三部門聯合印發,從哪些方面對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予以支持?
文化和旅遊部會同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加強對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指導支持和動態管理。對已命名的融合發展示範區、列入建設名單且處在建設期內的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單位,鼓勵用好用足現有政策,先行先試,並給予政策扶持。
一是統籌相關資金和政府投資工具,支持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的文化和旅遊基礎設施及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修繕,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引導作用。
二是支持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結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對納入地市級以上重大建設項目庫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項目合理用地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發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
三是鼓勵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合理利用老舊廠房(包含老舊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及相關工業設施)等,在不改變主體結構、保障建築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發展國家支持的文化產業、拓展文化和旅遊消費空間。推動落實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政策。
四是會同合作金融機構,協助融合發展示範區及建設單位優化投融資服務,做好項目策劃、投融資模式研究、投融資方案設計、風險防控等工作。將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遊項目納入全國文化和旅遊投融資項目庫,引導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項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服務。
五、《通知》印發後,下一步促進融合業態創新發展有什麼考慮?
文化和旅遊部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支持特色產業發展,傳承弘揚茶、中醫藥、美食等特色文化,開發適合大眾康養、休閒、體驗的文化和旅遊產品。《通知》指出,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產業鏈深度融合,產業鏈與創新鏈雙向融合。推動旅遊演藝、主題公園、紅色旅遊、文化節慶會展旅遊等現有融合業態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着力培育融合發展的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
一是旅遊演藝作為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重要載體,在豐富文化的傳播方式、增強旅遊的觀賞性和參與性上起着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們將依託各地現有文化內涵豐富、藝術水平精湛、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的旅遊演藝項目,分類遴選產生全國旅遊演藝精品名錄,支持各地加強業態模式創新、數字技術應用,因地制宜打造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旅遊演藝項目。
二是以茶為切入點,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產生活,推廣具有茶文化特點的生活方式,推動新時代茶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中華茶文化和中國茶文旅產業走向世界。
三是發展舌尖上的文化,講好中華美食故事,發展特色餐飲、文化主題餐飲和有地方辨識度的預製菜,豐富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景的產品供給,打造美食之旅,讓遊客把美食帶回家。
四是講好健康產業故事,深挖中醫藥健康產業這篇大文章,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發展健康文旅產業,讓遊客把健康帶回家。
五是講好航天產業故事,挖掘航天文化,推動發展以參觀航天發射、體驗模擬航天、開展航天科普教育、開發航天文創產品等為主要內容的體驗式、科普式航天文化和旅遊產品。 [1]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