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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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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是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通知。 [1] 
中文名
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
發佈日期
2018年12月

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通知發佈

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民發﹝2018﹞146號),對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當前,各地正按照六部門部署,積極推進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但個別地方也存在政策標準把握不夠準確、組織實施不夠穩妥等情況。 [1] 

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通知解讀

民政部區劃地名司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是進一步規範地名管理、傳承和弘揚優秀地名文化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原則標準組織實施,防止隨意擴大清理整治範圍。要重點清理整治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強烈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築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要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序,充分進行專家論證,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審慎提出清理整治清單,嚴格按程序推進實施。要加強宣傳,為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