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

鎖定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是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印發的意見。 [4]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 [1] 
中文名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
發佈時間
2021年9月
發佈單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意見發佈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 [1]  [4]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意見全文

《意見》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有效途徑。要清醒認識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多措並舉提高打擊行賄的精準性、有效性,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會的工作要求,堅持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堅定穩妥,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充分運用政策策略、紀法情理融合;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化推進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鉅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
《意見》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根據職能職責嚴肅懲治行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查處行賄的重要職責,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該立案的堅決予以立案,該處理的堅決作出處理,並建立對行賄人處理工作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要嚴格行賄犯罪從寬情節的認定和刑罰適用,加大財產刑運用和執行力度。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追贓挽損職責,盡力追繳非法獲利。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非財產性利益,如職務職稱、政治榮譽、經營資格資質、學歷學位等,督促相關單位依照規定通過取消、撤銷、變更等措施予以糾正。
《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要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要充分研判使用辦案措施的後果,將採取措施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意見》強調,健全完善懲治行賄行為的制度規範,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規範化法治化。通過發佈指導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行賄案件中準確適用法律、把握政策,做好同類案件的平衡。紀檢監察機關要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要加大查處行賄的宣傳力度,通報曝光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彰顯對賄賂零容忍的堅定決心,在全社會倡導廉潔守法理念。 [2]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答記者問

問:請您介紹下制定《意見》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十九屆中央紀委歷次全會都對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嚴肅查辦受賄案件的同時,加大對行賄的查處力度,有力促進了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但同時也要清醒看到,當前腐蝕和反腐蝕鬥爭依然嚴峻複雜,行賄作為賄賂犯罪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因此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制定出台《意見》,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體舉措,對於進一步淨化政治生態、優化營商環境,實現腐敗問題標本兼治,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的引領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問:《意見》對查處行賄的重點是如何把握的?
答:從近年查處的案件情況看,一些領域鉅額行賄、多次行賄的現象突出,有的行賄人為謀取自身利益,對公職人員竭力腐蝕、精準“圍獵”,主觀惡性大,後果嚴重。《意見》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一是多次行賄、鉅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該類行賄人往往將行賄作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要手段,對政治生態、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和市場規則等破壞較大,如果不予以嚴肅查處,就會讓行賄成為常態,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激勵”效應。二是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應在遵紀守法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對這類知紀違紀、知法犯法的人員必須嚴肅查處。三是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該類行賄行為不僅擾亂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直接造成國家鉅額經濟損失,而且危害國家經濟安全,影響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應當堅決予以查處。四是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該類行賄行為擾亂了相關領域的正常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加大查處力度,推動解決一些行業的頑瘴痼疾。五是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這既是落實《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要求,也是順應廣大市場主體呼聲、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重要舉措。
問:對行賄人進行處理時,紀檢監察機關是如何把握政策的?
答:受賄行賄一起查,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受賄行賄一起查並不等於同等處理,要統籌運用紀律、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綜合施策,分類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在對行賄人提出處理意見時,不僅要考慮行賄金額、次數、發生領域,還要考慮行賄人的主觀惡性、造成的危害後果、認錯悔過態度、退賠退繳等因素,精準提出處理意見。比如,行賄人涉嫌行賄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果相關行賄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紀檢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退贓,減少損失,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從寬處罰情形,紀檢監察機關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從寬處罰建議。此外,對於依法可以不移送司法機關的行賄人,紀檢監察機關可以綜合運用黨紀政務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移交給相關單位由其作出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處理,讓行賄人為其行賄行為承擔應有的責任。
《意見》還明確,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在查處行賄工作中的內控機制,案件承辦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案件審理部門在對行賄人處理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確保監督執紀執法權力正確行使。
問:各相關單位如何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
答:《意見》強調各相關機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聯合懲戒行賄的工作合力。紀檢監察機關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由其他單位做出組織處理、行政處罰和資格資質限制等處理的,要根據行賄人的主體身份及時向相關單位提供情況。行賄人系市場主體的,根據行賄所涉領域,要向市場監督管理、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監管、司法行政等相關單位通報,由相關單位根據職責權限依規依法對行賄人作出處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並就紀檢監察機關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進行探索實踐,以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
問:如何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答: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有利於為經濟發展創造健康良性的社會環境,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親清政商關係,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這是對各類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查清問題,也要保障經營者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從嚴把握辦案措施的適用,對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要依法慎用。紀檢監察機關在審查調查中需要有關企業實際控制人等配合調查的,要充分評估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聽取併合理採納配合調查人員對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的意見,暢通有關企業實際控制人等在配合調查期間保證企業正常經營的聯繫渠道,將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1]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