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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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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發佈的文件。
中文名
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
發佈單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
發佈地點
北京
發佈時間
2013年7月3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
《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湧現出無數為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矢志奮鬥、無私奉獻、英勇犧牲的烈士,他們的功勳彪炳史冊,他們的精神成為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不懈奮鬥的力量源泉。中央歷來高度重視烈士紀念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烈士紀念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隨着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烈士紀念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特別是有的地方和部門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公眾參與度不高,相關制度機制不完善。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經中央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弘揚烈士精神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影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烈士精神。積極開展主題教育活動,運用專題展覽、報告會、閲讀活動等多種形式,將弘揚烈士精神融入羣眾性文化活動之中。鼓勵創作出版以烈士英雄事蹟為題材、羣眾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和通俗讀物,積極開展烈士史料編纂工作,製作展播反映烈士紀念設施建設保護管理的專題片,創辦開通中華英烈網。整合軍地資源,拓展研究領域,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揚在不同歷史時期形成的烈士精神,在全社會營造緬懷烈士、崇尚烈士、學習烈士的濃厚氛圍。
二、廣泛開展紀念烈士活動
每年清明節、國慶節等節日和重要紀念日期間,各級黨委、政府和駐軍部隊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充分利用烈士紀念設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等紅色資源,組織開展祭奠烈士、緬懷英烈活動。採取有力措施,引導廣大幹部羣眾積極參與瞻仰烈士紀念設施、獻花植樹等經常性紀念活動,將烈士紀念活動融入日常生活、學校教育和紅色旅遊。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網上祭奠活動。研究設立烈士紀念日,建立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等相關規章制度,讓人民羣眾充分參與,確保烈士紀念活動深入持久、莊嚴有序開展。
三、堅持用烈士英雄事蹟教育青少年
要在中小學充實關於著名烈士英雄事蹟教育的內容,利用課堂教學、主題教育等對學生進行形式多樣的思想道德教育。積極組織老紅軍、老八路、老戰士、老黨員和烈士後人,為青少年講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蹟,增強宣傳教育活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堅持在入隊、入團、入黨、入伍等人生成長的重要時機,倡導在18歲成人、學生畢業時,組織開展烈士英雄事蹟教育活動,通過參觀瞻仰烈士紀念設施、集體宣誓儀式、網上祭奠英烈等形式,引導廣大青少年銘記烈士的英名和壯舉,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整合各地區各部門烈士紀念設施資源,理順隸屬關係,明確保護管理責任,統一歸口民政部門實施保護管理,充分發揮烈士紀念設施的整體效能。認真落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相關法規,研究制定烈士紀念設施建設規範和標準,完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明確分級保護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和保護管理力度。高質量高標準完成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程,積極穩妥推進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加強烈士史料和遺物的收集、搶救、挖掘、保護和陳列展示工作。對已公佈為文物的烈士紀念設施,要按照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加強保護、管理與利用。動員社會力量支持烈士紀念設施建設保護管理,研究制定社會捐贈、志願服務、義務勞動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建立檢查監督機制,嚴肅查處人為破壞和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的行為。
五、完善烈屬撫卹優待政策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不斷完善烈屬優待幫扶政策,進一步強化政府主體責任,逐步提高烈屬撫卹金標準,妥善解決烈屬生活、醫療、住房和子女教育、就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對符合條件的烈屬家庭,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對住房困難的農村烈屬家庭,當地政府要積極幫助解決困難。切實加強優撫醫院、光榮院建設,最大限度地滿足烈屬醫療、供養服務需求。定期走訪慰問烈屬,精心組織烈屬祭掃活動,認真落實為烈屬掛光榮牌工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為烈屬送温暖獻愛心,讓廣大烈屬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感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六、認真履行部門職責
民政部門要統籌協調規劃烈士紀念工作,研究制定烈士褒揚政策規定,做好烈士評定備案、烈屬撫卹優待、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和組織指導祭掃活動等工作。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烈士紀念工作宣傳報道的指導協調,逐步將符合條件的烈士紀念設施命名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並落實相關政策。黨史、軍史研究部門要加強對烈士精神的理論研究。組織、機構編制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對烈士紀念工作的支持力度。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重要烈士紀念設施納入紅色旅遊發展規劃。教育部門要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把烈士英雄事蹟宣傳教育貫穿到國民教育體系。財政部門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健全經費保障使用管理辦法。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要鼓勵和支持弘揚烈士精神的文學藝術、影視作品,以及報刊、圖書、數字、音像電子等出版物的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文物部門要做好涉及烈士的文物鑑定和普查工作,加強對革命文物保護管理的指導。旅遊部門要積極引導廣大羣眾參觀瞻仰烈士紀念設施,接受英雄事蹟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組織企業職工、青少年、婦女開展紀念烈士活動。軍隊和武警部隊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烈士紀念工作,努力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良好局面。
七、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烈士紀念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堅持繼承與發展並舉、建設與保護並重,努力推動烈士紀念工作深入持久開展。建立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行政主導、部門主動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烈士紀念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將烈士紀念工作落實情況納入文明城市、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考評內容,同步考評、同步推進。把烈士紀念設施日常保護管理和維修改造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中央財政性資金對國家級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維修改造給予補助,並對中西部地區予以傾斜。強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的公益屬性,根據烈士紀念設施分級保護管理標準和工作需要,調整優化機構設置,充實人員力量。按照穩定隊伍、充實力量、提高素質的要求,加強教育培訓,健全激勵機制,注重選拔使用,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甘於奉獻的工作人員隊伍,為烈士紀念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