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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逐步停止工業廢棄物的海上處置問題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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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逐步停止工業廢棄物的海上處置問題的決議是1993年11月12日訂於倫敦的決議。
全稱“就逐步停止工業廢棄物的海上處置問題對1972年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附件的修正案”,簡稱“LC.49(16)號決議”。1993年11月12日訂於倫敦,1994年2月20日生效。中國在表決時投了贊成票。決議修改了1972年公約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增加了對傾倒工業廢棄物的界定和禁止,並對鈹、鉻、鎳、釩及其化合物的傾倒給予更嚴格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