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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鎖定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是2019年5月27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濱江區委員會聯合出來的關於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意見。
- 中文名
-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 出台時間
- 2019年5月27日
- 制定部門
-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濱江區委員會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簡介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內容
《意見》明確規定,在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為;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意見》還明確,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干預,確保童模活動健康開展。
“檢察機關發現行政機關在未成年人義務教育問題、童工問題等權利保護方面履職不到位的,將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改糾正,對超期拒不整改糾正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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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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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個童模保護規定出台的故事 .新華網.2019-05-27[引用日期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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