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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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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是2019年5月27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濱江區委員會聯合出來的關於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意見。
中文名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
出台時間
2019年5月27日
制定部門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濱江區委員會

目錄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簡介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台後,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陳開騰心裏的一塊石頭暫時落地了。 [1] 

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內容

《意見》明確規定,在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為;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意見》還明確,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干預,確保童模活動健康開展。
“檢察機關發現行政機關在未成年人義務教育問題、童工問題等權利保護方面履職不到位的,將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改糾正,對超期拒不整改糾正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高表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