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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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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簡稱《通知》)由國家林草局於2020年10月發佈,對竹鼠、果子狸、豪豬、刺蝟、豬獾等64種在養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提出了分類管理要求,指導養殖户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 [1] 
中文名
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
頒佈時間
2020年9月30日 [2] 
發佈單位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 

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通知內容

對於竹鼠、果子狸、豪豬等45種野生動物,《通知》明確要求要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於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並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對於刺蝟、豬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藍孔雀等19種野生動物,《通知》規定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但允許用於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另外,《通知》還要求對於這19種野生動物林草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範,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 [1] 
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指出,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佈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解讀、業務培訓工作。要迅速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確保對政策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加強與養殖户的溝通交流,避免產生誤解和疑慮。主動做好輿情應對、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及時化解矛盾。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