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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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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對虐待兒童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根據這項被韓國媒體稱為“鄭仁法”的法律修正案,韓國地方政府部門或調查機構在接到關於虐待兒童的舉報後,應立即着手調查。託兒所員工、社會工作者、醫生等相關人員則有義務舉報虐童行為。 [1] 
中文名
關於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
頒佈時間
2021年
頒佈國家
韓國
通過機構
韓國國會

關於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相關背景

虐童致死慘劇震驚韓國
這部特別法案之所以又被稱作鄭仁法,緣於2020年10月年僅16個月的女童鄭仁(音譯)遭養父母虐待致死一案。
韓國SBS電視台旗下時事節目《想知道真相》2021年1月2日播出的鄭仁被養父母虐待致死事件,激起民眾憤慨。報道指出,鄭仁出生7個月後被收養,並在271天后身亡。她身體多處骨折且內臟受傷,疑似被養父母虐待。
新年伊始,這則悲劇性新聞在韓國引發強烈震動,不僅總統文在寅發表講話進行譴責,而且韓國國會也火速通過了相關法案,韓國社會存在已久的虐童問題再次成為民眾關注的焦點。
韓國首爾南部地方法院1月13日開庭審理涉嫌虐童致死的“鄭仁案”,檢方懷疑養母張某故意殺人,向法庭申請更改起訴書,額外指控殺人罪名。檢方在上月提交的訴狀上只列了“虐童致死”和“遺棄兒童”嫌疑,但後來發現鄭仁身上有臟器斷裂等嚴重腹部損傷,輿論質疑養母有殺人意圖。檢方表示,被告人明知其加害行為可能造成死亡,仍繼續對受害兒童施加暴力,因此構成殺人罪。張某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矢口否認張某殺人和虐待致死嫌疑,只承認部分虐待指控。檢方已申請法醫學者和鄰居等17名證人出庭作證。根據韓國法律,對兒童虐待事件加害者的最高量刑是無期徒刑。
2018年韓國也曾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陽川區魔鬼寄養媽媽”事件。當時一名30多歲的寄養媽媽對一名寄養在自家的15個月女童進行虐待,10天不給孩子飯吃,並加以暴力摧殘,最後致使女童不幸死亡。當時,曾有附近的居民聽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聲後報警,警察卻説“無法視為兒童虐待”,沒有及時處理。直到孩子離開人世,施暴者才被抓捕。令人氣憤的是,當時施暴者面對舉報和調查大聲喊冤,假稱自己不是虐待孩子的人,並將自己裝扮成“一個悲傷的家長”。 [1] 

關於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修訂信息

專門立法加強兒童保護
為防止類似悲劇再次上演,韓國國會1月8日通過了《關於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即“鄭仁法”。當天通過的法律修正案中新設了義務條款,規定包括警察等在內的防止兒童虐待的專職公務員接到舉報義務人(兒童福利院從業人員、醫療人員等)的虐待舉報後,必須立即進行搜查或調查。同時,為了讓受害兒童或舉報者、目擊者能夠自由陳述,此次還新設了警察和專職人員須將可能受到虐待的兒童與涉嫌虐待者分隔在不同地方進行調查的條款。
此外,警察和專職人員將可能受到虐待的兒童帶離並安置在兒童保護設施或與父母隔離的應急設施的時間,也從3天增加到了5天。法律修正案還規定,緊急情況時可以出入虐待兒童行為者的住處或車輛。如果妨礙相關調查工作的進行,罰款上限也從原來的1500萬韓元提高到5000萬韓元。
在推動立法的同時,韓國政府也在制定防止虐童的政府對策。
據悉,韓國政府將加大對準養父母的驗證力度,在兒童被養父母虐待時要求警方、兒童保護機關、收養機關採取必要措施。警方對申報兩次以上的虐童案每半年檢查一次以上。接到申報兩次,警方應於次日尋訪涉虐童家庭,徹底確認是否虐待兒童並檢驗兒童保護措施。為了及早發現虐童案,政府將藥劑師和受委託撫養兒童的父母列入虐童報警義務人羣。
此外,韓國國會還表決通過了民法修正案,刪除了親權者對子女懲戒權條款。該條款自1958年制定時就列入該法,被視為“允許家長體罰孩子”的規定。隨着懲戒權條款的刪除,韓國法院對體罰兒童的態度也可能改變,將更加嚴厲。實際上,以虐待兒童罪被起訴的多數父母以懲戒權為由,辯稱體罰是正當的訓育。
有觀點認為,60多年後該條款被刪除,“體罰對於教育子女不可避免”的認識是否也能隨之發生變化令人關注。有韓國兒童教育專家指出,應該以取消家長懲戒權為起點,通過政府積極宣傳,形成不再允許體罰兒童的社會共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