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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責任督學進行“五項管理”督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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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組織責任督學進行“五項管理”督導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當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開展“五項管理”督導工作。 [1] 
中文名
關於組織責任督學進行“五項管理”督導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21年5月
發佈單位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

關於組織責任督學進行“五項管理”督導的通知通知指出

加強中小學生作業、睡眠、手機、讀物、體質管理(簡稱“五項管理”),關係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是深入推進立德樹人的重大舉措。為確保“五項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落實落地,各省(區、市)教育督導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將“五項管理”督導作為2021年責任督學重要內容,組織當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開展“五項管理”督導工作,確保所有中小學校全覆蓋。 [1] 

關於組織責任督學進行“五項管理”督導的通知通知強調

各地要指導責任督學根據《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相關規定,從5月到年底,採用校園巡查、推門聽課、查閲資料、問卷調查、走訪座談等多種方式,每個月到校督導時,均要督導“五項管理”落實情況。要督促中小學校按照責任督學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及時進行通報、約談;對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