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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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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2016年3月發出。發表於2016年3月22日《人民日報》。《意見》共分九部分: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二、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三、改進人才培養支持機制;四、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五、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六、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七、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機制;八、建立人才優先發展保障機制;九、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意見》指出,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要加快建設人才強國,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的事業中來,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