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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

鎖定
《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提出的指導意見。
2020年9月10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推動建立健全滿足羣眾多元需求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1-2] 
中文名
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
頒佈時間
2020年9月10日
發佈單位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
發文字號
醫保發〔2020〕37號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全文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
醫保發〔202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近年來,部分地方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羣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堅持獨立運行,着眼於建立獨立險種,獨立設計、獨立推進。堅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和待遇標準。堅持責任共擔,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堅持統籌協調,做好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及商業保險的功能銜接。
(三)工作目標。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推動建立健全滿足羣眾多元需求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二、基本政策
(四)參保對象和保障範圍。試點階段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羣起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隨試點探索深入,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擴大參保對象範圍,調整保障範圍。
(五)資金籌集。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科學測算基本護理服務相應的資金需求,合理確定本統籌地區年度籌資總額。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單位和個人繳費原則上按同比例分擔,其中單位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起步階段可從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出,不增加單位負擔;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可由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代扣代繳。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通過財政等其他籌資渠道,對特殊困難退休職工繳費給予適當資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水平相適應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
(六)待遇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符合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基本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範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不同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對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控制在70%左右。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以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銜接。
三、管理服務
(七)基金管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制度執行。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創新基金監管手段,完善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範等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八)服務管理。進一步探索完善對護理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協議管理和監督稽核等制度。做好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信息的記錄和管理。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管理運行機制,明確保障範圍、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監管機制,加強對經辦服務、護理服務等行為的監管。加強費用控制,實行預算管理,探索適宜的付費方式。
(九)經辦管理。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充實經辦力量。同步建立績效評價、考核激勵、風險防範機制,提高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和效率。健全經辦規程和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加強對委託經辦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監督檢查。社會力量的經辦服務費,可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機構運行成本、工作績效等因素,探索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額支付,具體辦法應在經辦協議中約定。加快長期護理保險系統平台建設,推進“互聯網+”等創新技術應用,逐步實現與協議護理服務機構以及其他行業領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四、組織實施
(十)擴大試點範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明確的試點城市和吉林、山東2個重點聯繫省份按本意見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其他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新增1個城市開展試點,於今年(2020)內啓動實施,試點期限2年。未經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擴大試點範圍。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試點城市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部門協調,共同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新開展試點城市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報省級醫療保障、財政部門批准並報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備案後啓動實施。已開展試點地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完善政策框架,加強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完善工作機制。省級以上醫療保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督導機制,跟蹤指導試點進展,並按要求報送運行數據和試點情況。要建立健全評估考核機制,及時研究試點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加強橫向交流,確保試點工作均衡推進。統籌協調社會各方資源,加強協作諮詢,推動試點工作穩步向好發展。試點中的政策調整或其他重大事項,省級醫療保障、財政部門要及時向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報告。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工作,做好政策解讀,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充分調動各方面支持配合試點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凝聚社會共識,為試點順利推進構建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名單
財政部
2020年9月10日 [1]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試點城市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名單 [1]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新增試點

序號
省份
試點城市
1
北京市
石景山區
2
天津市
天津市
3
山西省
晉城市
4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市
5
遼寧省
盤錦市
6
福建省
福州市
7
河南省
開封市
8
湖南省
湘潭市
9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
10
貴州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11
雲南省
昆明市
12
陝西省
漢中市
13
甘肅省
甘南藏族自治州
1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原試點

序號
省份
試點城市
1
河北省
承德市
2
吉林省
長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琿春市
3
黑龍江省
齊齊哈爾市
4
上海市
上海市
5
江蘇省
南通市、蘇州市
6
浙江省
寧波市
7
安徽省
安慶市
8
江西省
上饒市
9
山東省
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棗莊市、東營市、煙台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臨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
10
湖北省
荊門市
11
廣東省
廣州市
12
重慶市
重慶市
13
四川省
成都市
14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市
參考 [1]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於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內容解讀

《意見》出台背景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截至2019年底60歲及以上人口達2.54億,失能人員超4000萬,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不足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性問題。隨着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加劇,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成為越來越迫切的社會需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16年起國家組織部分地方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試點整體進展順利,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減輕了失能羣體經濟和事務性負擔,優化了醫療資源配置,推進了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發展,社會各方對試點總體評價良好,要求全面建立制度、推開試點的呼聲很高。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我們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擬在更大範圍檢驗試點成果,進一步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
擴大試點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大制度安排。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管理鏈條、管理環節、保障內容上都有自身的獨特性,保障功能通過現有社會保險制度拓展無法實現。《意見》着眼於建立獨立險種,明確制度試點目標,提出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推動建立健全滿足羣眾多元需求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結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羣眾基本保障需求,從促進制度長遠可持續考慮,明確了擴大試點的6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聚焦羣眾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二是堅持獨立運行,推進制度獨立設計、獨立推進。三是堅持保障基本,着力滿足羣眾基本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四是堅持責任共擔,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五是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六是堅持統籌協調,做好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及商業保險的功能銜接,形成保障合力。
資金籌集政策
完善多元籌資機制,均衡各方責任,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多元籌資渠道,提出3方面措施:
一是科學確定籌資水平。綜合本地區羣眾護理服務需求和護理服務業發展情況,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合理確定統籌地區年度籌資總額。二是建立責任均衡的獨立籌資渠道。明確職工參保人羣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繳費責任原則上按1:1比例分擔。優化籌資結構,採取費率平移的辦法,提出從單位繳納的職工醫保費中劃出一部分作為長期護理保險的單位繳費,建立長期護理保險獨立籌資渠道,不新增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可從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中扣繳。三是對困難人羣參保繳費作出安排。鼓勵通過財政等其他籌資渠道對特殊困難退休職工繳費給予適當資助,幫助困難羣體進入保障網。
待遇支付政策
明確待遇支付程序、範圍、水平,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制,細化4方面政策:
一是待遇享受上,明確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依申請並通過失能評估認定的,方可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二是支付範圍上,明確基金主要用於購買和支付協議機構和人員提供的基本護理服務費用。三是支付政策上, 明確基金支付水平總體控制在70%左右,發揮保基本功能。支付方式與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相適應。通過實施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參保人更多利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四是與其他相關制度銜接上,發揮長期護理保險資源平台作用,做好制度間的資源、功能、服務銜接,形成保障合力。
管理服務機制
加強基金管理、服務管理和經辦管理,以試點為切入口探索社會保險領域治理創新,確保基金安全,為人民羣眾提供便捷高效的長期護理保障。明確3方面安排:
一是健全基金管理。明確參照現行社會保險有關制度執行,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二是完善服務管理。健全協議管理和監督稽核制度,加強和規範服務監管,發揮對服務供給側改革的促進作用。推進健全統一規範的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範圍、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三是創新經辦管理。支持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建立健全相應的績效評價、考核激勵、風險防範機制。加快系統平台建設,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