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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

鎖定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是根據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關於“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工作要求和民政部黨史學習教育實施方案,落實《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民政部就部署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有關事項發佈的通知。
2021年6月1日,民政部辦公廳民辦函〔2021〕34號印發《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於2021年11月底前,將落實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1] 
中文名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
頒佈時間
2021年6月1日
發佈單位
民政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民辦函〔2021〕34號 [1]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通知發佈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
民辦函〔20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鄰里守望”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區羣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優良傳承,是基層各界社會力量弘揚志願服務精神、為羣眾辦實事的重要體現,對於加強基層社會治理、構建守望互助的鄰里關係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關於“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工作要求和民政部黨史學習教育實施方案,結合落實《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現就部署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各地於2021年11月底前將開展社會組織“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相關工作部署、進展成效、意見建議等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各地報送的工作情況,將納入2021年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內容。
民政部辦公廳
2021年6月1日 [1]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主要內容

一、活動主題
落實“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推動社會組織特別是城鄉基層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結合社區實際,引導城鄉基層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專業調處類、治保維穩類等社會組織在黨史學習教育中為社區羣眾辦實事、解難題、送温暖、傳黨恩,更好服務困難羣體,迴應基層需求,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一)圍繞關愛特殊羣體辦實事。組織動員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特別是社區社會組織深入瞭解社區內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空巢老人、農村留守人員、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羣體情況和需求,結合社會組織工作力量確定重點關愛幫扶對象,分類明確幫扶內容。通過綜合包户、結對幫扶、志願服務等方式,為社區困難羣體提供親情陪伴、生活照料、人文關懷、心理疏導、社會融入等多種形式服務,實現精準關愛幫扶。
(二)圍繞回應羣眾關切辦實事。立足社會組織特點,聚焦城鄉社區轉向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現實問題,緊緊圍繞羣眾關心的社區環境、治安、物業、養老、托幼、扶弱、文化、體育等服務需求,組織社會組織開展一批公益性、互助性、志願性民生服務項目,切實把老百姓家門口的事辦好,進一步滿足人民羣眾對高品質社區生活的期待。
(三)圍繞推進平安建設辦實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支持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發揮源頭治理優勢,通過開展風險排查和羣防羣治工作,參與調解社區物業糾紛、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推動信訪矛盾糾紛化解,把社區內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引導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協助做好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刑滿釋放人員幫扶、社區防災救災、衞生健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等工作,助力社區治安綜合治理。
(四)圍繞實施鄉村振興辦實事。落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要求,引導農村公益性、互助性、服務性社會組織參與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提供生活、就業幫扶。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對農村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支持農村社會組織因地制宜,組織村民參與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引導農村紅白理事會、鄉風文明理事會等在改革婚喪禮儀等方面發揮作用,推動農村移風易俗。鼓勵有關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開展就業幫扶、社會融入等關愛工作,提升安置社區治理與服務水平。
三、方法舉措
(一)深入瞭解需求。將社區居民需求調查作為“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第一步,推動城鄉基層社會組織在村(居)民委員會指導下深入社區羣眾和駐區單位,廣泛聽取意見,瞭解民生服務需求,彙總社區難題和困難羣體需要。引導社區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區議事協商,結合上門走訪、社區調查等方式,找準社區居民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更好明確工作定位和辦實事方向,更加精準地對接居民所需所想所盼。
(二)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黨建引領,推動社會組織在“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中提升工作能力,做出工作成效。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動員社區居民、駐區單位中的黨員,特別是社區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行業模範代表,帶頭領辦社區社會組織、常態化參與社區志願服務,形成典型示範效應。
(三)帶動羣眾參與。堅持依靠社區羣眾推進“鄰里守望”關愛行動開展,做到需求由羣眾提出、過程有羣眾參與、成效由羣眾評價。充分發掘和引導社區各領域專業人才和熱心人士形成社區社會組織骨幹力量,帶動和影響更多社區羣眾參與,廣泛調動社區資源,匯聚多方主體形成社區志願服務隊伍。
(四)加強支持引導。進一步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完善扶持和激勵政策,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區治理和民生服務。推動將社區公共服務納入基層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社會組織承接,為社區居民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服務。落實《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要求,把發揮作用和培育扶持結合起來,在相關規劃制定、平台建設、人才培養、資金支持、項目扶持、資格榮譽等方面強化支持,為社區社會組織參與“鄰里守望”關愛行動打好基礎。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推動完善社會組織資源融入基層民生項目投入機制,加強對各類相關社會組織的動員,引導樞紐型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等將工作資源下沉,積極與社區居民需求對接,強化與社區社會組織聯動,樹立為基層羣眾辦實事求實效的工作導向。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積極爭取組織、宣傳、政法、司法、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有關羣團組織對關愛行動的協助和支持。推動將關愛行動與民政領域救助、養老、兒童、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等工作相結合,與“五社聯動、情暖基層”行動相結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街道、鄉鎮和村(居)民委員會進一步完善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指導,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黨羣服務中心等機構設施加強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為社會組織開展工作提供指導和便利。
(二)分類實施。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不同地區、不同社區實際和差異,科學組織當地社會組織結合社區實際和居民需求參與基層民生項目。城市地區重點參與特殊羣體關愛、物業管理、環境衞生、公共安全、糾紛調解、文明勸導、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工作,建設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更綠色的城市社區。農村地區重點參與做好脱貧攻堅成果鞏固、鄉村人居環境改善、農村留守人員關愛、鄉風文明建設等工作,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中發揮應有作用。
(三)宣傳引領。在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中積極宣傳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弘揚時代新風。通過廣泛動員社區居民參與,營造向上向善、孝老愛親、與鄰為善、守望互助的社區氛圍,增強社區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和榮譽感。及時總結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推動社會組織參與民生服務,形成黨組織領導下黨員帶頭、社會組織積極作為、社區羣眾受益的良好局面。 [1] 

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相關內容

2021年8月,為深入開展“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江西省民政廳印發《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開展“鄰里守望”關愛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1年8月至12月,推動社會組織特別是社區社會組織開展以“一社連一村(居),鄰里樂融融”為主題的“鄰里守望”關愛行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