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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集遴選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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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集遴選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
該通知提出決定徵集遴選部分城市開展智能建造試點,明確地級以上城市(含直轄市及下轄區縣)均可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按程序評審確定試點城市,時間為期3年。 [1] 
中文名
關於徵集遴選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的通知
發佈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內容解讀
《通知》決定徵集遴選部分城市開展智能建造試點,旨在加快推動建築業與先進製造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拓展數字化應用場景,培育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和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骨幹建築企業,發展智能建造新產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政策體系、發展路徑和監管模式,為全面推進建築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明確了8項試點任務,包括4項必選任務和4項結合地方實際自主選擇任務。試點城市也可根據試點目標提出新的任務方向。必選任務為:
一是完善政策體系。出台推動智能建造發展的政策文件或發展規劃,在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科技等方面發佈實施行之有效的鼓勵政策,形成可複製經驗清單。
二是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建設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完善產業鏈,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建築施工、勘察設計、裝備製造、信息技術等配套企業,發展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慧運維、建築機器人、建築產業互聯網等新產業,打造智能建造產業集羣。
三是建設試點示範工程。有計劃地建設一批智能建造試點示範工程,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面臨的實際問題,實現提質增效,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四是創新管理機制。搭建建築業數字化監管平台,探索建築信息模型(BIM)報建審批和BIM審圖,完善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體系,支撐對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探索大數據輔助決策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
《通知》提出,要按照城市自願申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評審公佈的工作程序,組織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徵集遴選工作。各省(區、市)推薦試點城市數量不超過3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