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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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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干意見,是教育部於2001年2月12日發佈的關於“大學生公寓”的文件。
中文名
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干意見
發文機構
教育部
發文時間
2001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
教發〔2001〕12號

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發佈

2001年2月12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干意見》。 [1] 

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干意見文件全文

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問題的若干意見
在加快推進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各地政府正統籌規劃,積極組織,大力推進以社會化方式建設學生公寓,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四二一”目標(本科生4人1間,碩士生2人1間,博士生1人1間)。為使大學生公寓的建設更為科學、合理、經濟、適用,提高效率和效益,現對大學生公寓建設標準提出如下意見,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一、確定大學生公寓標準所遵循的主要原則:
新建設的大學生公寓與現有大學生宿舍相比,其條件應有較明顯的改善。
新建大學生公寓要力求方便、實用、耐用,便於學生生活和管理。
有一定的前瞻性,使其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能適用。
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儘量降低成本,以適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和學生家庭的實際承經能力。
二、建設標準:
本科生公寓4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8平方米;
碩士生公寓2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
博士生公寓1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24平方米。
三、建設形式:
大學生公寓的建設一般仍應採用筒子樓形式,以便同樣建築面積下取得較大的居住面積。同時,也便於建設和管理,並便於在今後條件許可時,對居室居住人數和對象進行調整。
廁所、浴室、盟洗室仍為公用,不進居室;電視、電話原則上也不進居室,可在本樓的公共活動場所中集中安排。
鑑於室內一般採用上下兩層的佈局,學生公寓的建築層高一般應掌握在3-3.2米之間;有條件的地方還應適當考慮一定的陽台面積,以便於學生晾曬衣物。
從降低造價,便於建設、管理的角度考慮,本科生和研究的公寓以分開建設為宜。研究生公寓因居住人員少,其走廊、浴室、廁所、盟洗室等公共活動部分的面積可適當減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