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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鎖定
劉少奇1950年6月14日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的報告。原載1950年6月30 日《人民日報》。1985年編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劉少奇選集》(下卷),全文約1.1萬字。 [1] 
中文名
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作    者
劉少奇
選    自
《劉少奇選集》
作    用
全方位地指導全國的土地改革運動

目錄

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主要內容

(1)土地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單純地為了救濟窮苦農民,而是為了要使農村生產力從地主階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縛之下獲得解放,以便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着眼於生產,因此,土地改革的每一個步驟,必須切實照顧並密切結合於農村生產的發展。
(2)土地的沒收和徵收。強調除土地改革法草案上規定的應該沒收和徵收的土地外,富農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一般不動,中農、貧農、僱農及其他農村人民自有的土地及其他財產均不動。
(3)保存富農經濟。土地改革法草案對於富農的土地及其財產的各項規定,目的就是要保存富農經濟,並在土地改革中,在政治上,中立富農,更好地保護中農和小土地出租者,以便孤立地主階級,團結全體人民有秩序地實現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制度。我們採取保護富農經濟的政策,當然不是一種暫時的政策,而是種長期的政策。
(4)分配土地中的若干問題。分配土地首先是在原耕地基礎上用抽補調整方法來分配土地,並適當地照顧原耕農民。對於鄉村中無地少地人口中若干特殊問題應當加以妥善處理。對於烈士家屬給予照顧,烈士本人計算在家庭人口之內分得一份土地,作為對於烈士家屬的一種撫卹。對於失業返鄉的工人及其家屬,鄉村中的僧、尼、道士、教士及阿訇,鄉村中的逃亡地主及曾經在敵方工作現已還鄉的人員及其家屬,願意從事農業生產,而無其他職業維持生活者,應分給與農民同樣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另外,對於各地的名勝古蹟、歷史文物要派人管理,不使破壞。
(5)在進行土地改革時若干應該注意的事項。土地改革是一場系統的激烈的鬥爭。土地改革的總路線,應該是依靠貧農、僱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發展農業生產。農民協會應該成為土地改革隊伍的主要組織形式和執行機關。各級農民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委員會和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應該成為土地改革中活動的中心。正派的農民中的積極分子和上面派到鄉村中的土地改革工作幹部,應該成為土地改革中的骨幹。為了正確地執行各項土地改革任務,整頓幹部中的作風,特別是糾正命令主義的作風,是一個帶有決定性的關鍵。
(6)土地改革任務完成,就為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創造了一個最根本的條件,就在政治上將廣大的農民羣眾組織起來了,我們的國家和人民政府就能達到從來未有的強大和鞏固。 [1] 

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意義

這個報告,闡明瞭土地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中共的方針政策,有力地指導了全國的土地改革運動
參考資料
  • 1.    申志誠,黃崢,王雙梅主編,劉少奇大辭典,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11,第296-2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