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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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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組發〔2014〕18號)文件由中央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中組部、教育部於2014年7月31日聯合下發。 [1] 
中文名
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14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教育廳(教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局,各中管金融企業黨委,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各高等學校,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辦公廳,中國浦東、井岡山、延安幹部學院,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針對一些領導幹部參加“天價培訓”、“奢侈培訓”等高收費社會化培訓及出現的問題,現就嚴格規範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以下簡稱“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領導幹部參加高收費的培訓項目和各類名為學習提高、實為交友聯誼的培訓項目。已經參加的要立即退出。
二、嚴禁各級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舉辦允許領導幹部參加的高收費培訓項目,或委託其他社會機構舉辦各類領導幹部培訓班。
三、領導幹部個人參加其他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培訓項目,包括各種非學歷教育、學歷教育和在職學位教育等教育培訓,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並説明培訓項目的舉辦機構、項目名稱、學習期限和費用等。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參加。
四、領導幹部個人參加其他非高收費的社會化培訓,費用一律由本人承擔,不得由財政經費和單位經費報銷,不得接受任何機構或他人的資助或變相資助。
五、各級領導幹部和各高等學校、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違反規定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幹部培訓的良好秩序。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開展專項清理整頓並納入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範圍。清理整頓情況及時報中央組織部,高等學校的清理整頓情況按隸屬關係報教育部。
中央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
中共中央組織部 教育部
2014年7月31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