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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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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 [1]  於2017年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審議討論通過,正式印發,2017年10月1號之前在全國全面推行“多證合一”。《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確定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5項。 [2] 
中文名
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
發佈機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佈時間
2017年
實施日期
2017年10月1日之前

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背景介紹

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7年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審議討論了簡政放權的有關工作,通過了《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確定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5項。 [2]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確定,要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和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在2017年4月28日召開的國新辦政策吹風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表示,《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近期將正式印發,要在2017年10月1號之前在全國全面推行“多證合一”。 [1] 

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目的

“多證合一”改革的目的,是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後就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而不用為了去政府部門掛個號、備個案、提交一下信息四處奔波,費時費力。同樣的信息,企業向政府部門提供一次就夠了,實現“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馬正其強調,“使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的身份證,使全國統一的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的身份證代碼,實現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 [1] 

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內容解析

《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能整合的儘量整合、能簡化的儘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按法定程序設定的涉企證照事項一律取消。對於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對於關係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涉企證照事項繼續予以保留,加強准入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意見》明確,將信息採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後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市場準入。
《意見》提出,要堅持互聯互通與數據共享相結合,大力推進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島。各地要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實現企業申請資料從“反覆提交”向“一檔管理”轉變。要利用“互聯網+”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加快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最終實現各種材料“一次提交、部門流轉”。
《意見》提出,各地要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斷完善工作流程。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並及時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業不再另行辦理“多證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證照事項,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滿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也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理念,精簡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市場監管新模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主動監管、認真履職意識,明確監管責任。通過信用管理等方式,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提高監管效能,使事中事後監管成為放寬市場準入門檻後保障市場秩序的強有力手段。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