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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社會足球場地對外開放和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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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2日,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足球場地對外開放和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社會足球場地全面開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備、權責明確、主體多元、利用高效的社會足球場地長效運營管理機制。 [1] 
中文名
《關於加強社會足球場地對外開放和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
發佈時間
2021年2月22日
發佈部門
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目錄

關於加強社會足球場地對外開放和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

《關於加強社會足球場地對外開放和運營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社會足球場保障使用功能確保開放時間。鼓勵各地依託已建社會足球場地,因場辦賽,廣泛開展足球賽事活動,強調社會足球場地優先保證用於開展足球活動,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改變政府投資和享受政府補助的社會足球場地的功能。
《指導意見》指出要科學管理社會足球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管理。鼓勵建設信息數據服務平台,採用智慧管理系統,鼓勵社會力量承接政府投資社會足球場地的運營管理。要求對社會足球場開展績效評價,建立獎懲機制。
《指導意見》強調要完善社會足球場配套設施,提高運營效益,鼓勵多元利用,支持延伸足球產業鏈,支持為學校青少年提供場地、教學、培訓服務,推進體教融合。
《指導意見》還要求各地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社會足球場地運營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將社會足球場地運行、維護經費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加大財政支持,確保社會足球場地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和持續服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