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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鎖定
國家部委文件。是中共中央辦公廳為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在新形勢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於2006年6月21日製定發佈。《意見》共四條,包括流動黨員管理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黨組織的主要責任和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方法及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是開展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中文名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類    型
意見
發佈機構
中共中央辦公廳
發佈時間
2006年6月21日
主要意義
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解放軍各總部、各大單位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關於做好黨員聯繫和服務羣眾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等四個文件已經中央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這 四個文件的制定和印發,是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經驗的系統總結,是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對於鞏固和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更好地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不懈地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對於更好地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抓好文件精神的學習貫徹,把這些文件作為培訓黨員和幹部的重要內容,並結合工作實際,全面加以落實。同時,要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新方法新途徑,努力實現黨建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向前進。
中共中央辦公廳
2006年6月21日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各類人員在產業之間轉移和地區之間流動日益頻繁,其中有不少是共產黨員。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是新形勢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為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原則

流動黨員是指由於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一)總體要求
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從有利於黨組織管理、有利於流動黨員發揮作用出發,創新管理方式,落實管理責任,努力使流動黨員都能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始終保持先進性。
(二)主要原則
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則:
1.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黨員管理機制。
2.堅持區別情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黨員的分佈狀況、職業特點和居住地點等情況,採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和社區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黨員流動到哪裏,黨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哪裏。
3.堅持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服務意識,寓教育、管理於服務之中,增強流動黨員的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光榮感、歸屬感與責任感。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黨組織

主要責任和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繫,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黨員外出前進行教育並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併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2.掌握外出黨員的流動去向、外出時間、地點和聯繫方式等情況。
3.瞭解黨員外出後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4.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後,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瞭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
5.瞭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二)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與流出地黨組織的聯繫,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
1.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
2.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將外來流動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4.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5.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流動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1.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繫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2.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3.主動與流出地黨組織保持聯繫,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彙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和有關黨組織報告。
4.外出返回後,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改進

完善流動黨員組織關係管理
流動黨員一般應當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簡化《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手續,《流動黨員活動證》經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蓋章後,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流動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事宜、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黨組織聯繫的,黨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要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及時將流動黨員編入流入地黨的基層組織
流動黨員就業單位有黨組織的,應當編入其就業單位黨組織;就業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可以就近就便編入所在社區(村)黨組織或其他單位黨組織,也可依託商會、行業協會等單位的黨組織進行管理。在流動黨員較為集中的社區(村)、項目工地、商務樓宇和集貿市場等,可專門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流出地黨組織可在外出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黨組織,依託駐外辦事機構黨組織或委託流入地黨組織進行管理,條件成熟後移交流入地黨組織管理和領導。
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
有條件的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要通過建立流動黨員信息庫等方式,及時掌握本地區外出和外來流動黨員的基本情況。

關於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

各級黨委特別是縣(市、區、旗)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黨委組織部門要與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作,定期通報和研究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流動人員登記備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內容。要通過多種渠道解決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和場所問題。
要堅持以人為本,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鄉鎮)、社區(村)黨員服務站(點),積極為流動黨員提供就業、培訓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
要加強對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在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的,要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教育幫助,情節嚴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組織處理。市、縣黨委組織部門每年底要逐級上報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組織一次抽查。
要鼓勵創新並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探索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的有效途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