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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農村低收入羣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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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2021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農村低收入羣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1] 
中文名
關於做好農村低收入羣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佈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實施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按照“安全為本、因地制宜、農户主體、提升質量”的原則,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農村低收入羣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實施意見》明確,為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羣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户、農村低保户、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同時,為接續推進鄉村振興,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脱貧户給予支持。
《實施意見》強調,通過農户自籌資金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助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是農村低收入羣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可根據保障對象的實際情況,通過採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選址新建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閒置房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對抗震不達標且農户符合條件的農房也實施改造。同時,提出了健全農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加強監督和激勵引導4個方面工作任務。
《實施意見》要求,農村低收入羣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責任機制。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政策引導,形成協同推進工作合力;要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農户主體、政府補助、社會幫扶等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要加強日常管理服務,確保農房建管落實到位;要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長效機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