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關於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

鎖定
《關於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是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衞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強化編制引導和保障作用,明確不得挪用、佔用、冒用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 [1] 
中文名
關於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
頒佈時間
2023年
發佈單位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衞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發佈

2023年12月5日消息,近日,中央編辦、國家衞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 [1] 

關於做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各地按照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招錄的2023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來通過“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政策”進入村衞生室工作的大學生,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為鄉鎮衞生院工作人員、在村衞生室工作,按程序給予事業編制保障。
《通知》要求,縣級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縣域內被聘用大學生鄉村醫生的統籌,優先保障偏遠鄉鎮村衞生室。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衞生健康、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縣域間統籌,優先保障偏遠和經濟欠發達的市縣。按專項計劃招錄且實際到崗的大學生鄉村醫生所需編制,優先在鄉鎮衞生院現有事業編制內調劑解決,調劑解決確有困難的,為鄉鎮衞生院專門核增事業編制。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實行專編專用、專門管理。被聘用大學生鄉村醫生編制和人事關係在鄉鎮衞生院,工作崗位在村衞生室,明確在村衞生室工作的最低年限。被聘用大學生鄉村醫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等空出的編制,定向用於後續年度大學生鄉村醫生招聘工作。鄉鎮衞生院承擔被聘用大學生鄉村醫生日常管理的主體責任。
《通知》強調,各地機構編制部門建立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台賬,實行實名制管理。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挪用、佔用、冒用或變相使用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編制。嚴禁借專項核增編制機會搭便車、套取編制,嚴禁以各種名目人為增設村衞生室、增加鄉村醫生崗位、解聘現有合格鄉村醫生。一經發現違規違紀情況,將依規依紀追究用人單位、管理部門及相關負責人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