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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杭州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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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杭州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加大新電商招引力度。充分利用杭州電商優勢資源,加大對全國範圍內新電商企業以及項目的招引力度,促進新電商產業集聚發展。 [1] 
中文名
關於促進杭州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頒佈時間
2022年6月1日
發佈單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促進杭州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內容解讀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進一步壯大杭州市電商市場主體,加強電商企業梯隊建設,推動新電商企業做大做強,有效提高服務能力和運營能力。對本地年實際交易額在100億元以上的電商平台,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推動電商企業“個轉企、小升規”,對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並上報統計數據,年營業收入突破2000萬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 

關於促進杭州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全文

為充分發揮新電商對經濟復甦的積極作用,有效推進新電商和實體經濟更好結合,加速激發消費市場活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壯大新電商產業生態
(一)加大新電商招引力度。充分利用杭州電商優勢資源,加大對全國範圍內新電商企業以及項目的招引力度,促進新電商產業集聚發展。重點吸引國內新電商企業落户杭州,鼓勵其設立區域總部和具有集中研發、運營決策、集中銷售、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正常開展業務。對招引的新電商企業,從其落户、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並上報統計數據起,每年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進一步壯大我市電商市場主體,加強電商企業梯隊建設,推動新電商企業做大做強,有效提高服務能力和運營能力。對本地年實際交易額在100億元以上的電商平台,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推動電商企業“個轉企、小升規”,對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並上報統計數據,年營業收入突破2000萬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加快新電商園區(基地)建設。創新電子商務集聚區發展模式,打造新一代電子商務園區(基地)。積極鼓勵建設集企業集聚、項目招引孵化、數字化場景應用、供應鏈整合、新技術新模式實驗室打造、人才引進及培育中心建設、共富示範創建等多功能、多業態於一體的新電商園區(基地)。對符合發展規劃、產業定位明晰、公共服務等配套功能齊全的新電商園區(基地),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園區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鼓勵數字化場景應用。加快新電商的智能化、網絡化全渠道佈局,打造全方位、多場景、沉浸式消費體驗,加快數字賦能促進消費升級。對企業應用新技術開發沉浸式消費場景、促進消費成效突出並具有可推廣價值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五)樹立示範標杆。積極創建新電商示範工程,鼓勵電商企業在傳統電商模式的基礎上迭代升級,在平台電商、垂直電商、社交電商、社區團購、內容電商、生鮮電商、興趣電商、智慧電商、直播電商、元宇宙等新賽道、新領域多元化發展,着力培育示範效應好、帶動作用強、市場影響大、新賽道成績突出的新電商企業。對符合條件的新電商示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構建新型產業鏈體系
(六)推動品牌建設。豐富以杭貨杭景、文創旅遊等為代表的數字消費品類,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點、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新電商產品與服務內容,助力打造“杭貨”IP。對進入天貓、京東、抖音、快手或其他電商平台銷售排行榜Top10的符合條件的新電商企業(以下簡稱Top10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Top10企業落户杭州、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並上報統計數據,且企業銷售額統計數據不低於排名Top10時相應數據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運營主體在電商平台建設品牌特色館,符合條件的每年按其當年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資助,最長不超過3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創建電商新品牌,對圍繞國風國潮Z世代創建的本土電商新品牌,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推動供應鏈拓展。鼓勵新電商產業化發展,建立完備的集貨體系,打通設計研發、生產製造、品牌打造、線下網點和倉儲物流體系建設等產業鏈各環節。推動品牌商與新電商企業合作,引導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開設選品中心。在傳統產業帶聚集的基礎上,在各電商平台建設一批新型產業帶,實現產業帶內部企業數據驅動、資源高效整合和項目聯動孵化。對能夠整合設計、生產、服務、管理、營銷全流程,並形成特色品牌產品的供應鏈(選品中心)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產業帶,按其實際投入的20%給予運營主體資助,最長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打造新電商服務業。支持軟件服務、培訓教育、知識產權、税務服務、營銷推廣、售後服務、行業資訊、法律支持等專業電商服務企業發展,深化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建設。
對滿足以下兩類要求之一的新電商服務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幫助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建成新零售企業,或幫助園區打造建設新一代電子商務園區,或幫助建成品牌館、供應鏈、產業帶的;
2.服務電商企業50家以上,電商專業服務業務收入額不低於1000萬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於20%的。
(九)助力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積極引導新電商企業充分利用新電商全景呈現、引流帶貨、實時互動等特點,參與浙江山區26縣美麗鄉村建設和對口支援地區鄉村振興工作,挖掘培育當地農優特產業帶,助力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對開展公益助農活動的新電商企業,按其年度開展公益活動場次和實際交易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十)擴大新電商城市影響。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加強新電商的宣傳推廣,營造新電商發展的良好氛圍。鼓勵各區縣(市)、行業協會和企業辦好新電商展會和活動,提升城市影響力。對有影響力的新電商峯會、論壇及電子商務節慶等活動給予資助。對參加新電商展會的企業,最高按展位費的70%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單個企業單次參展費用的扶持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對舉辦具有行業、全國乃至國際影響力並符合條件的新電商主題展會和活動的,按其實際投入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三、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體系
(十一)構建金融保障體系。支持金融機構與新電商平台合作,創新有針對性的投融資服務。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通過計劃規模約50億元的市級引導基金支持新電商發展。鼓勵社會各類風險投資等基金支持新電商產業發展。對在境內外直接上市的新電商企業,按照我市“鳳凰行動”計劃予以支持。
(十二)建立人才培育體系。通過加大招引、分類認定、培育培訓、強化賦能、引領服務等措施,全面加強新電商人才隊伍建設。將新電商人才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鼓勵高校、中職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平台企業等開展電商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提升從業人員素養。認定一批規範的新電商培訓機構,對新電商培訓機構每次專項培訓不少於40學時且年累計培訓不少於300人的,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主辦方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扶持。
(十三)完善物流配送體系。對嚴格落實省市防控措施,管理外賣送餐人員盡職到位,沒有發生送餐人員感染,且站點場所和配送箱具等消殺到位的電商平台,每月給予10萬元的獎勵。支持“無接觸配送”硬件設施的投入,對在核心寫字樓、大型小區等區域設置物品投放外賣櫃的,每台給予採購方購買價3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台。
對進口國際郵件、快件因全方位消殺、靜置等增加的成本,給予每件進口件1元的防疫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20萬元。鼓勵郵政快遞企業採取人證對比系統加強人員管理,對購買人證對比設備的,給予5000元/台的補貼。
對處於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內的外賣送餐人員提供數額不同的誤工補助,保障其日常生活收入來源,對符合放行條件的,鼓勵其開展區域內配送工作,並給予1元/單的獎勵,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
支持快遞“進村”,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對新建的縣級郵政快遞綜合服務分撥中心,給予每個10萬元的補貼;加快村級服務站點建設,對在行政村中新設立基層服務網點的郵政快遞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每運營滿1年再給予補助2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對在農村地區的快遞投遞業務,按照0.3元/件的標準進行補貼,每個網點每年最多補貼3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
(十四)優化科技應用體系。鼓勵新電商企業積極開展技術研發,運用5G、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量子計算、硅光芯片、VR/AR/XR、人工智能、人機共生、數字孿生、高清影像、自動駕駛、無人機、機器人、NFT等創新技術,提升數字消費體驗。支持新電商企業針對選品、營銷等環節開發軟件服務系統,藉助新電商的數字化升級,推動商貿主體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等方向發展。對自行研發相關服務平台、系統並取得相關認證的項目,按其研發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研發企業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十五)強化政府服務體系。按照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理念,創新對新電商行業的服務管理,切實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建立新電商大數據運營監測統計體系,通過設立電商運行監測點,開展數據直報分析,完善對我市新電商企業的監測監管。鼓勵各區縣(市)、行業協會、機構設立新電商統計監測點,對設立50個以上新電商統計監測點的,根據其運行實績每年給予監測點所屬協會、機構1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監測企業數量增長20%以上的運行監測點,給予協會、機構同比例遞增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六)健全行業自律及服務體系。支持與新電商相關的行業協會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制訂行業規章,加強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及企業結合電子商務行業特點,開展標準研製及應用。支持電子商務智庫建設,提升政府決策服務能力,促進社會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更加專業、高效的服務。按照杭州市標準化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支持電子商務協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企業結合行業特點和發展需要,在電子商務重點領域開展物流、支付、統計、供應鏈、誠信等方面標準的研製及應用。
(十七)優化新電商發展環境。根據《電子商務法》《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完善杭州電子商務地方法規,夯實法制保障基礎。完善監管制度和標準,為市場主體明確規則、劃出底線,構建包容審慎監管環境。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與中小電商企業加強交流銜接,鼓勵和支持中介機構指導企業合規經營、依法納税。開展電子商務“三同”工程,鼓勵同標,減少網貨,促進線上線下同款同價同質。對符合條件的“三同”工程示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附則
(十八)申請本意見扶持政策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登記註冊的獨立法人;
2.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切實履行申請承諾,誠信守法經營;
3.在杭州市開展電商相關業務且納入杭州市電商統計監測體系,能夠如實提供電商相關數據信息;
4.一年內沒有因重大違規經營問題受過處罰。
(十九)本意見所涉政策資金為杭州市新電商發展專項資金,其使用實行區縣(市)初審推薦、市商務局複審並組織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後批准公佈的基本程序。
(二十)本意見所涉資金均由市財政及有關區、縣(市)財政共同承擔。其中蕭山區、餘杭區、臨安區及各縣(市)資金由屬地財政承擔75%、市財政承擔25%,其他區資金由市與區財政各承擔50%。
(二十一)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的,一經查實,依法依約追回已撥付的款項並取消該單位(企業)再次申報電商獎補資金的資格。專項資金按項目績效分期下達,對企業在首次下達資金後出現徵信問題、未按規定繳納税款、未開展統計填報、不履行企業相關義務等情況的,後續資金下達和首付資金收回等事項依法依約處理。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獎補資金等行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二)本意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電子商務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意見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各區、縣(市)以及各國家級開發區可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出台本地區新電商扶持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