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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鎖定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於1949年9月27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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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 發文機構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發文日期
- 1949年9月27日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
一、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為北京。
二、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採用公元。今年為一九四九年。
三、全體一致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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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4-06]
- 2.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中國人大網.2000年12月10日[引用日期202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