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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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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由墨西哥在1972年02月14日,於紐約簽定的條約。
中文名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條約分類
外交
簽訂日期
1972年02月14日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條約種類
聯合公報
簽訂地點
紐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和墨西哥合眾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在各自政府授權下進行談判,結果達成如下協議:
一、按照各國在法律上平等、互相尊重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不進行侵略以及不干涉它們的內政或對外事務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墨西哥合眾國政府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關係,並儘快地互派大使。
二、中國政府和墨西哥政府同意,在平等和對等的基礎上並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外交代表機構及其履行職務互相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三、中國政府支持墨西哥和其他拉丁美洲國家關於建立拉丁美洲無核武器區的正義立場,並主張所有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作出不對這一地區和這些國家使用核武器的保證。墨西哥政府讚賞地注意到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墨西哥合眾國
常駐聯合國代表常駐聯合國代表
黃華阿方索·加西亞·羅夫萊斯
(簽字)(簽字)
一九七二年二月十四日於紐約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