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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卷筆錄

鎖定
辦案人員或辯護律師在閲讀案件卷宗時所作的記錄。有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作用,對查閲卷宗、複查案件、核對證據、弄清事實、進行辯護、總結經驗、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均有重要作用。
中文名
閲卷筆錄
性    質
筆錄
屬    性
閲卷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目錄

閲卷筆錄內容

其結構包括概況、閲卷所記、簽署等。概況包括起訴人、收案時間、閲卷時間、起訴案件類型、被告人身份概況、主要簡歷等。閲卷所記為重點,內容比較豐富,應摘要記錄事實、起訴理由、證據、適用法律。並寫明案件重點、難點、疑點、存在問題等。
另外,閲卷人可寫明自己根據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見。筆錄之前應反覆閲卷,吃透卷宗內容,然後確定重點及具體的筆錄方式,如表格式、摘錄式、歸納式等。對有關內容必須寫明卷號、頁碼,以便查對。閲卷所記之後由閲卷人在結尾簽名。
格式:
閲卷筆錄
時間:
地點(或受理法院):
案由:
當事人:
筆錄內容:
閲卷人:

閲卷筆錄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閲卷筆錄是律師在閲讀案件卷宗的過程中,把案情事實和認定事實的證據、確定案件性質的依據以及對案件所作處理及其法律依據等加以分類和整理,並進行摘錄的文字材料。閲卷筆錄可以幫助律師從繁多的卷宗材料中理出頭緒,深入瞭解案件實際情況,為下一步辯護詞的製作和庭審做好準備。
2.文書製作要點
閲卷筆錄的格式一般並無嚴格規定,通常以使用方便為準。在將材料分類、整理過程中,大致有以下幾種:
(1)事實類
一起案件,除了相對比較簡單的以外,大多在製作筆錄時均以案件事實進行分類。刑事案件宜將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一種罪名列為一種事實;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宜將一個法律行為和一個法律事件列為一個事實,或以具體某個環節、某個情節列為一個事實。
(2)證據類
所謂證據是指司法人員在訴訟過程中可用於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事實。律師在製作閲卷筆錄時可將證據分為有利於當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和不利於當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依照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經過查證屬實的合法證據和取證方式違法,未經查證屬實的違法證據;在刑事案件閲卷筆錄中又可將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
(3)法律依據類
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行政案件,在其審理過程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通過閲讀案卷,應查找出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證據,同時應注意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是否適當。在製作筆錄時,律師可根據具體案情的需要將案件所依據的法律分為刑事、行政、民事等幾個類別,或根據司法人員適用法律的行為分為適用法律正確、不正確、有待商榷幾類。
(4)主張立場類
多見於律師製作的民事案件閲卷筆錄中,一般為原告方當事人主張立場與被告方當事人主張立場兩類。有第三人的,將第三人的訴訟主張羅列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