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閬中市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閬中市發展和改革局,是閬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閬中市發展和改革局
所屬地區
閬中市
所屬部門
閬中市人民政府

閬中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能源發展和改革、價格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研究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三)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彙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貫徹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體辦法,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全市物價工作的綜合管理和平衡。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宏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市級項目規劃儲備和重點項目實施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佈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按權限統籌協調全市天然氣利用和申報,負責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等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措施。
(十三)負責貫徹落實以工代賑、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蘭渝鐵路閬中段建設地方工作和閬中機場建設的前期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閬中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局機關政務;負責擬訂工作計劃、總結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投資股
綜合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審查、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按管理權限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編制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參與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政策制定、工作協調和目標考核;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劃,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國家和市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規定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承擔稽察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和稽察意見、信息的綜合處理;負責稽察特派員的工作聯絡、協調和服務。
政策法規股(市政府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協助上級發展改革委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本級審批(核准、備案)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合同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符合產業政策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備案、政府性投資基建項目批准、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許可和外商投資項目許可。
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等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省、市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農貿社事股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統籌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衞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佈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建議;會同有關方面落實上級發改部門下達的糧食、油料和棉花等市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市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審查、轉報、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審核、轉報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審核、轉報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市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核、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税收減免工作;審核、轉報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
資源環保股(市政府節能辦公室)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省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辦市政府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工業交通能源股
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佈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權限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意見,申報中央、省財政性投資;擬訂全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銜接平衡其他規劃;負責按權限統籌協調全市天然氣利用和申報,負責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等相關工作。
價格收費股
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價格波動變化幅度提出價格臨時干預的措施建議;根據國家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和專項調節金的徵收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專項調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並進行市場價格分析;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網絡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政策公佈和價格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貫徹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成本調查監審股
貫徹執行成本工作相關政策;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期成本監審,建立成本台賬,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佈;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
價格監督檢查股
負責價格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設立價格舉報中心,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以工代賑股
一、負責編制全市以工代賑建設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開展以工代賑扶貧開發情況調查,研究提出進一步提高以工代賑扶貧開發效益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編報全市以工代賑年度及專項建議計劃,並根據省、市發改委審核、下達的計劃,負責轉發或下達全市以工代賑資金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
四、負責審核全市各鄉鎮、辦事處的年度以工代賑項目計劃方案和組織對各項目可研報告審核、批覆。
五、負責全市以工代賑計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協同開展對全市以工代賑計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的審計、稽察工作,協同開展對全市以工代賑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
節能監察中心
貫徹執行節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節能的相關規定;普及宣傳節能知識、推廣節能先進技術;負責全市用能單位日常節能監察工作;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用能設備和工藝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委託受理違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調查並報主管部門處理,對用能單位進行能源監測,對主要耗能設備和工藝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檢驗測試。依法對節能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受委託參與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節能項目評估、技術審查,用能單位能源審計、節能規劃評審和清潔能源生產審核等技術性工作;負責節能監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抓好對公、檢、法系統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的涉案財物進行價格鑑證(認定);抓好對行政執法機關、税務機關履行公務中涉及的價格不明、價格有爭議的財務進行價格鑑證(認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