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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林業局

鎖定
閩侯縣林業局是閩侯縣的政府機構。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廳關於印發〈閩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8號)、《中共閩侯縣委、閩侯縣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侯委〔2011〕13號),設立閩侯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1] 
中文名
閩侯縣林業局
辦公地址
福建省閩侯縣甘蔗街道濱江商務中心B棟4樓 [2]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主管部門
閩侯縣人民政府 [1] 
現任領導
任永青 [3] 

閩侯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縣林業發展相關規劃和計劃;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縣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全縣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小區、點)、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
(六)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承擔縣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國有苗圃、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佈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權限查處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安全生產。
(十)參與擬訂全縣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縣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閩侯縣林業局領導分工

任永青(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黨風廉政建設。
陳顯嵩(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分管局機關日常事務、效能、績效、黨建、檔案、信息公開、信訪、12345平台、文明誠信、統戰、工青婦老、種苗花卉工作。負責抓好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分管辦公室、種苗站、花卉協會;聯繫鴻尾 、竹岐 、上街林業站。
陳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項目審批、林政法規、行政執法、平安建設、掃黑除惡、森林防火、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抓好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分管審批科、執法大隊(平安建設、掃黑辦)、 林政科 、防災減災辦、侯湖林場。聯繫小箬 、白沙 、甘蔗、 荊溪林業站。
翁秋琚(總工程師): 分管造林、綠化、資源管理、濕地、自然保護地、各類公園、生態環保建設、森防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林業科技推廣、非煤礦山整治工作。負責抓好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分管營林科、綠化辦 、資源站、病蟲害防治站、林學會、油茶協會。聯繫祥謙 、南通、 尚幹、 青口林業站。
徐明星(三級主任科員):分管財務 、審計、統計、規劃、山林權屬糾紛調處、林權改革、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扶貧、鄉村振興工作。負責抓好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分管財務科(基金站)、規劃隊 、處糾辦。聯繫大湖、洋裏、廷坪林業站。 [3] 

閩侯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科):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效能建設等工作。
根據國家、省、市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定全縣林業發展相關規劃和計劃;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依法徵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專項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權限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並實施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承擔行政服務窗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二)森林資源管理與政策法規科(防災減災科):指導並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有關政策。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森林、草地、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按權限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縣級以上重要濕地審核和申報,提出重要濕地名錄及其調整管理意見。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查相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承擔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承擔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相關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我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實施,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的政策、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三)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科: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地產業佈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地外經貿和閩台林業交流合作。承擔森林旅遊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植樹造林計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擔全縣林木種苗管理和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全縣國有苗圃建設和管理;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系建設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林業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全縣林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質量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建設。
提出全縣綠化工作的規劃和目標任務,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負責全縣古樹名木普查建檔、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