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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公安局

鎖定
閩侯縣公安局成立於1950年4月,下轄13個鄉鎮(上街、南嶼兩鎮劃歸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區)分局管轄),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閩侯縣公安局
成立時間
1950年4月 [1] 
辦公地址
閩侯縣荊溪鎮徐家村128號 [4] 
職    能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
主管部門
閩侯縣人民政府 [1] 
現任局長
陳其清 [5] 

閩侯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督促檢查下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部署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縣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負責組織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類重大事件、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依法管理和檢查指導全縣社會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證、邊境保衞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地區和入境我縣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指導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依法管理、監督和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衞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八)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九)組織實施來侯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省市主要領導和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公安裝備設施,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和後勤服務工作。
(十二)指導派出所規範化建設、社區警務建設、基層治保會、人口管理、羣防羣治、服務羣眾等基層基礎業務。
(十三)指導和管理監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四)依法執行國家森林保護法規,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保障生態安全,維護林區治安穩定。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閩侯縣公安局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督察長陳其清:主持縣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審計室主任兼督察大隊大隊長陳衞羣:主持審計室(督察大隊)工作、協助分管警務保障室(含基建辦)。
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楊英:主持政工室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飛:協助分管國內安全保衞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森林警察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程章清:協助分管指揮中心(含“雪亮辦”)、交通警察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洪小坡:協助分管治安管理大隊、法制大隊(含信訪和窗口服務)、巡特警反恐大隊、情報研判中心和消防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鼎輝:協助分管刑事偵查大隊(含合成作戰中心)、禁毒大隊、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衞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關克幫:協助分管打私工作、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隊。
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陳學翔: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2] 

閩侯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閩侯縣公安局現有內設機構16個(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保障室、國內安全保衞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警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法制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禁毒大隊、巡特警反恐大隊、網絡安全保衞大隊、審計室(督察大隊)、森林警察大隊),監管場所2個(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16個(青口派出所、祥謙派出所、尚幹派出所、南通派出所、竹岐派出所、鴻尾派出所、荊溪派出所、甘蔗派出所、白沙派出所、小箬派出所、大湖派出所、洋裏派出所、廷坪派出所、水上派出所、竹岐森林派出所、大坪森林派出所)。
指揮中心:負責接報警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收集、彙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統計、檔案、保密、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政工室:負責隊伍管理、人事、教育訓練、宣傳工作。
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國內安全保衞大隊:(略)。
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刑事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交通警察大隊:負責交通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負責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槍支、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監管,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
法制大隊: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出入境事務管理工作。
禁毒大隊:負責禁毒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巡特警反恐大隊:負責應急處突、巡邏防控和反恐工作。
網絡安全保衞大隊:(略)。
審計室(督察大隊):負責公安審計、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森林警察大隊:負責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維護森林資源安全;負責森林火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
看守所:負責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員;負責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負責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拘留所:負責被公安機關裁決行政拘留和人民法院裁決司法拘留的人員的看管、教育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