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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強制執行

鎖定
間接強制執行,“直接強制執行”的對稱。是指當負有履行行政法義務的公民或法人不履行義務時,行政機關依法請有關人員代為履行或以其他強制手段促使其履行義務的方法。因間接作用於義務人而實現義務,故稱。 [1] 
中文名
間接強制執行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它包括:代執行,即請其他人代為履行義務;執行罰,即以罰款為手段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這是行政強制執行中運用最多的手段。凡是能夠通過間接強制執行手段達到目的時,均不應採用直接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