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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陽縣國土資源局

鎖定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1年,由原開陽縣地質礦產局和開陽縣國土局合併而成。是負責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及繪測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
簡    介
開陽縣國土
詞    性
名詞
分    類
機構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部門簡介

局辦公樓位於開陽縣開洲大道,佔地面積約3300 平方米。內設8個職能科室和土地收土地開發復墾中心(國土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政務中心2個直屬事業單位。共有正式職工209人。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職能配置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開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5號)和《中共開陽縣委開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開黨發[2010]10號),設立開陽縣國土資源局,加掛開陽縣測繪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職能調整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督。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政策,參與經濟宏觀調控。調控建設用地總量、土地供應結構及礦權總量、礦產資源供應結構,組織資源要素市場分析。
(二)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
(三)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和實施開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
(四)對鄉(鎮)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五)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六)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統一徵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七)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確認、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查驗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組織並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標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建立和監督管理土地、礦業、測繪交易市場。
(九)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採礦審查報批登記發證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開發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督察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
(十)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應急指揮工作機制;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
(十二)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內測繪成果保密監督管理以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對全縣行政區域內地圖的審檢上報工作。
(十三)依法徵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安排和監督管理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財政劃撥的關於土地、礦產、測繪方面的事業經費和其他有關資金、基金。
(十四)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領導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股級幹部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鄉(鎮)國土資源所績效考評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局)設8個內設機構:
執法監察大隊
經2011年11月9日縣編委會議研究,同意開陽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升格為副科級機構,不再與法規監察科合署辦公,履行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業務工作的職責。 [1]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事項的督辦、目標管理、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聯絡、檔案、保密、保衞、接待、後勤服務和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有關法定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收繳、使用等財務監督管理與核算;管理國家、省、市、縣劃撥的各項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編制申報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各項經費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各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國有資產、負責第三產業定期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人事教育科
負責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和局所屬事業單位中層幹部建設的具體工作;承辦股級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調動、獎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工資審核、退休審批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承辦有關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承辦本系統外出培訓人員的有關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法律法規宣傳及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用地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耕地開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和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嚴格審核耕地佔補平衡;承辦需經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徵地事宜;監督落實依法徵用耕地補償和安置制度;負責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工作;負責鄉(鎮)村用地的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使用劃撥使用目錄》;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政府收購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設項目供地;指導、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拍牌出讓工作,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管理科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進行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土地登記中介代理機構核准;地籍信息數據發佈審核;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土地評估結果的初審和備案;指導、組織實施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處置,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礦權的登記發證的審查和礦權轉讓的審查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礦產品的運銷;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指導、組織實施採礦權和探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調處探礦權、採礦權權屬糾紛;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等;負責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抓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資源環境科
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礦產資源信息系統、地質資料匯交及館藏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登記、統計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牀的審查工作;參與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立項報告;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地質環境及其信息系統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和應急指揮工作機制;界定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調處地質災害糾紛;指導地質災害動態監測;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的備案;組織實施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監察科
貫徹執行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規、規章;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論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事宜;對違法行為提出審理意見;負責法制教育工作;參與局機關有關文稿的審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測繪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項目計劃;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等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管理測繪任務登記及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內測繪成果保密監督管理以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對全縣行政區域內地圖的審檢上報工作;負責對全縣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的監督管理及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負責對全縣測繪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開陽縣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職責

(一)土地開發復墾中心(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為國土資源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負責對城鎮(含鄉鎮所在地)規劃區的土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撥、統一開發、統一建設、統一管理,並提供規範的市場服務。對縣人民政府計劃開發、復墾土地進行前期開發。負責全縣國有土地的招標、拍賣工作。
(二)電子政務中心為國土資源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其宗旨是: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提供信息服務。業務範圍包括:1、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工作規劃、計劃的編制,參加與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規定、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的擬訂。2、負責縣國土資源局機關電子政務系統的技術服務;信息系統的應用、測評與升級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測繪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維護。3、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利用動態監測信息的彙總、分析,建立國土資源動態監測信息網絡,為決策部門提供國土資源實時信息。4、指導鄉(鎮)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並負責質量監督和技術服務。5、開展技術培訓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信息的對外發布,為社會提供公益信息服務。6、承擔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