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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開闢區/223844
開闢區
鎖定
國際海底管理局
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於1983年~1994年依據第三次
聯合國海洋法會議
關於對
多金屬結核
開闢活動的預備性投資的要求,一個開闢區的面積限定不超過15萬平方千米。
中文名
開闢區
外文名
The Pioneer Area
面積限定
不超過15萬平方千米
先驅投資者
應按照下列安排,交出開闢區的若干部分將其恢復為
國際海底區域
:①自分配區域之日起3年屆滿時已分配區域的20%;②自分配區域之日起5年屆滿時已分配區域的另外10%;③自分配區域之日起8年屆滿時已分配區域的另外20%。也就是説,經過8年交回一個開闢區面積的一半、保留75萬平方千米海底
礦區
。
[1]
參考資料
1.
http://www.gsdkj.net/pro/view.php?id=2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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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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