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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決策

鎖定
2013年2月印發的《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中要求,從2013年起,四川省各市、縣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數量涉及公眾利益的決策事項,實行有公眾參與的開放式決策。它有望打破以往政府閉門決策的慣例。“過去講政府信息公開,強調更多的是公開結果,對開頭和過程沒有具體的要求。”
中文名
開放式決策
外文名
Open decision making
地    區
四川省

目錄

開放式決策做法

《工作安排》明確規定,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確定不少於5件,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省政府部門確定2至3件涉及公眾利益的決策事項,實行開放式決策。
其具體做法包括:實行決策預告制度,實行決策調研論證公眾參與制度,實行決策草案徵求意見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和公眾代表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辦公會議參與決策的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實行政府常務會議網絡視頻直播互動交流,公開決策結果和決策執行情況。 [1] 

開放式決策意義

開放式決策的推行,還將推動公眾更有效地參與公共事務。人民羣眾還缺少參與公共事務的習慣,看熱鬧的多,有效參與的少。如果人民羣眾參與決策,意見還被採納了,今後會更有積極性來參與公共事務。 [1] 
開放,保障了公民知情權和政治參與權,增強了公民對自身尊嚴和價值的認識,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必然體現。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也是以人為本的社會。開放,在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中提升了公民的社會地位,也提升了公民對政府的忠誠和熱愛。開放,把權力機關的運作置於“陽光之下”,提醒執政者和普通公民,不要忘記各自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十八大報告要求:“更加註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的決策決定着一方百姓的福祉。四川省的這一舉措,不但能使羣眾更好地監督政府的工作,切實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維護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更有利於增進政府權威,令公眾信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