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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

鎖定
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根據《中共開封市委辦公室、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祥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汴辦文〔2019〕5號),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區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
外文名
Statistics Bureau of Xiangfu District, Kaifeng City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職能轉變

遵循統計工作規律,建立健全用數據説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管理體制,建立高質量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政績考核機制和統計數據質量責任制,加強統計法治建設,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全面提升統計運作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1] 

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統計規範性文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貫徹執行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區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鄉鎮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開封市統計局核算全區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街道)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税收、旅遊、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鄉鎮(街道)及區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區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街道)及區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開封市祥符區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掛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直屬各級調查隊的組織、人事、老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和全區統計系統中央資產管理;承擔全區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協助市局做好直屬單位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工作。
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鄉鎮統計法治工作。
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鄉鎮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監督指導鄉鎮行政執法工作。
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承擔依法審批、備案各鄉鎮及區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監測預警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全區統計數據發佈和統計新聞宣傳。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區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户;開展全區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區服務業統計數據。按照省、市、區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對全區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各鄉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及產業集聚區、特色商業區的監測與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二)工業能源和社會科技統計股(掛固定資產投資股牌子)。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全區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衞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貿易和農業統計股(掛人口勞資股牌子)。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