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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關鎖國

鎖定
閉關鎖國,指閉關自守,不與外界接觸的一種國家政策,是典型的孤立主義。嚴格限制對外經濟、文化、科學等方面的交流。 [2]  認定中國清代前期實行了"閉關自守"或"閉關鎖國"政策的觀點,源於當時試圖向中國推銷其商品(特別是鴉片)的英國商人。 [26] 
“閉關鎖國”體現為對海外貿易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其中最嚴重的是海禁,其次為一口通關,再次為其他限制性政策。從明朝官方的明文詔令看,海禁是有明一代的基本國策,如果以“不禁止即為開放”的標準看,只有洪武永樂嘉靖年間等個別時期有不斷重申的海禁令。嘉靖年間的海禁真正執行只有十餘年,而且仍允許葡萄牙人經澳門貿易。到隆慶元年(1567年),不但偏僻港口根本無禁,設關港口私下出入者也很多,浙江甚至比公開放禁的月港更寬鬆。此後其他口岸也很快相繼開放,而且間接貿易根本無法可禁,對日直接貿易也相當活躍,實際上已經是全面開海。 [4]  [26] 
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貿易,如有將違禁貨物販賣到其他國家,並且通敵鄭成功或者製造船隻販賣給其他國家的,均將違抗者交給刑部按律治罪。清朝的禁海運動起始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終止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實際上,清政府迫於遠在台灣的鄭氏家族的海軍入侵,不得不採取消極防範措施。實際上,清朝政府全面海禁時間並不是很長,儘管從1757年起實行“一口通商”政策以及出海貿易控制,但是並沒有將出海口岸徹底封死,所以清代的主動閉關鎖國就是部分門户開放。 [27] 
中文名
閉關鎖國
外文名
Cut off country from Outsides
讀    音
bì guān suǒ guó
釋    義
閉關自守,不與外國往來
出    處
周易·復》 [1] 
所處時期
明清 [3] 
發生時期
中國日本等古代封建王朝末期

閉關鎖國詞語出處

漢語系統中的“閉關鎖國”最初是日本學者翻譯德國學者所著日本史著作中描述德川幕府初期對外政策的詞彙,在清朝末年從日本輸入中國。這個帶有西方國家殖民主義訴求的詞彙不適合被用來分析處理清前期海外貿易政策演變的複雜進程。 [28] 

閉關鎖國具體事例

閉關鎖國中國

  • 實施海禁
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伐。在戰爭中失敗了的封建主,就組織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掠騷擾。 [5]  對此,洪武年間,朱元璋為防沿海軍閥餘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自元朝開始的海禁政策 [6]  。為了防止沿海反叛勢力私通倭寇,洪武三年(1370年),明廷“罷太倉黃渡市舶司”; [7]  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頒佈“禁海令”,規定:“……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 [7]  洪武七年(1374年),明朝撤銷了自唐朝起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寧波)、廣東廣州三處市舶司。明朝海禁時期規定人民不但“片板不許入海”, [8]  [9]  甚至民船造得稍大一些就是違法。 [8] 
早期海禁的主要對象是商業(商禁),禁止中國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進貢除外)。 [10]  明永樂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而後隨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嚴格,雖起到了自我保護的作用,但大大阻礙了中外民眾知識交流發展。當時國人對於“知識”的認識還停留在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孔孟書的程度,認為“知識”是一種靜態的,穩定的,積累的,可以被歸納於某種二次元等級結構之內。
真實情況是“知識”包括產生“知識”的體系是動態的,變化的,自我挑戰和調整的,也是需要及時反饋和改革的。所以任何一個社會制度,如果不能滿足理性討論和言論自由,阻礙了信息的自由流動,那麼“知識”就會開始腐化,變質,墮落——也就是説,癌症化的“知識”所產生的臭氣,遠超過產生的營養。
  • 隆慶開關
隆慶年間明政府調整政策,允許民間赴海外通商,史稱隆慶開關。海禁的解除為中外貿易與交流打開了一個全新的局面。隆慶元年(1567年),福建巡撫涂澤民上書曰“請開市舶,易私販為公販”(私販指走私商,公販指合法商人)。同年,明穆宗宣佈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面的開放局面。開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並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並徵税。督餉館對私人海外貿易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出海貿易的船隻不得攜帶違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餉館領取船引並交納引税。此外,對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內,所有出海船隻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則處以“通倭”之罪。 [11] 
雖然仍有着諸多管理和限制,但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至此畢竟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就被視為合法經營。
政策和制度上的這種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調整,史稱“隆慶開關”。隆慶開放使民間私人海外貿易擺脱了走私非法境地,開始有條件地公開進行和較為正常地發展,並迅速發揮了積極作用。史載隆慶初,僅月港一地,“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成效明顯。據學界研究,當時明朝的產品諸如絲織品、瓷器、茶葉、鐵器等,廣受世界各國歡迎,而許多國家缺乏名優商品能滿足明朝的國內需求,只好以白銀支付所購明朝商品,引致白銀大量流入明朝。隆慶開放和海外貿易的迅速發展,明末海禁的廢弛。這些政策對明朝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 清朝情況
18世紀,由於中外貿易往來日趨頻繁和人民反清起義不斷髮生,統治者擔心洋人和人民百姓會結合起來反對清朝。1759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奏準皇帝頒佈了《防範外夷條規》,根據這一文件建立了“公行”機構。公行是由官方允許的商人組成的壟斷性外貿組織。外國人來廣州做買賣必須經由公行,其行動也由公行的行商負責約束。外國商人只准在規定的時間,即每年的5月至10月間來廣州進行貿易,期滿必須離去。在廣州期間他們只能住在由公行所設的“夷館”內。
外商在華只能僱用翻譯和買辦,不能僱人向內地傳遞信件。中國人不準向外商借貸資本。條規還規定要加強河防,監視外國船舶的活動。這些規定在以後的嘉慶道光年間屢被重申。清政府實行閉關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的封建統治,防範西方殖民主義者。但這種自衞措施是非常被動的 [12] 
清朝統治者期望維護極權統治的心理觀念是“閉關鎖國”的根本原因 [13]  。保障本地經濟發展,免受外來力量的影響。清朝封建統治時期經濟上自給自足,不依靠同時也很抵制外來商品。國防安全的出發,防止中外反清勢力的聯合和西方殖民主義勢力的滲透,以免有間諜盜取本國資料。而且清朝政府對自己經濟和政治實力的過分盲目自大。
  • 前期政策
閉關的目的主要在於隔絕大陸人民與台灣鄭氏抗清力量交通,防範人民集聚海上;以後則着重防禁“民夷交錯”,針對外國商人,以條規立法形式,嚴加限制對外貿易。
順治初年,清廷對來華貿易的外國商船,沿襲明朝成規,不許進入廣州,只准於澳門交易。隨後,由於東南海上鄭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嚴出海之禁。順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閩浙總督屯泰請於沿海省份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禁海令”和“遷海令”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謀生無路,並嚴重地影響了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里內,滿目荒涼。
順治至康熙初年,歐洲國家,首先是荷蘭,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國,相繼與清朝建立貢市貿易關係。1656年,準荷蘭“八年一次來朝”,1663年,“着二年來貿易一次”,1666年又定,“其二年貿易,永着停止”。英法等國的貢市貿易,1668年題準,“船不許過三隻,每船不許過百人”,但無時間限制。1685年廢止海禁後,與西方國家的海上貿易也逐漸發展起來。次年議定:荷蘭“應準五年一次,貿易處所止許在廣東福建兩省”。1684年,在廈門設立“洋行”,1686年在廣州設立十三行,實有四五十家。分別經營進出口貿易,並代納税銀。英法等國商船,除以澳門為居留地外,1688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頭街西,建紅毛館一區”,作為商船停泊與中轉貿易之地。清朝的海外貿易,輸出品主要是生絲和絲織品,其次是茶葉、瓷器、藥材、皮革、白糖、紙張、書籍等。清朝在海外貿易中一直處於有利的地位。 [15]  據日本長崎交易所的統計,從順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間,日本外流金額為二百餘萬兩,銀額為三千七百多萬兩,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
康熙下詔粵閩兩省:“凡出洋久留者,該督行文國外,將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斬。”雍正下諭:“此等貿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聽其任意去來……輕去其鄉而飄流外國者愈眾矣。嗣後應定限期,若逾期不歸是其人甘心流移他方,無可憫惜,朕意不許令其復回內地。”“其從前逗留外洋之人不準回籍。” [16] 
  • 康熙開關
康熙帝 康熙帝
清朝禁海期間,沿海官民仍在進行走私貿易。康熙帝曾説:“向雖嚴海禁,其走私貿易,何嘗斷絕。”據統計,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間,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三藩之亂後,1681年春,福建巡撫吳興祚,即奏請“應定西洋、東洋日本等國出洋貿易,以便收税”。當時派往廣東處理三藩善後事宜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奏請留用原來為尚之信經營海外貿易的商人沈尚達、周文遠等130人。但在廷議時,滿洲大學士明珠內閣學士李光地等均持異議,以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寧少此項銀兩,何用奸人重為地方之累”。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灣鄭氏尚未降附,暫停此議。
1683年台灣鄭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決定廢止海禁,開海貿易。對奉差福建廣東回京後的內閣學士席柱説:“先因海寇,故海禁不開為是。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又説:“凡議海上貿易不行者,皆總督巡撫自圖射利故也。” [14]  九月,康熙帝在給大學士等的詔諭中,曾對開海的目的有所説明。他説:“向令開海貿易,謂於閩粵邊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財貨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貿易,非貧民所能,富商大賈,懋遷有無,薄徵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閩粵兵餉,以免腹裏省分轉輸協濟之勞。腹裏省分錢糧有餘,小民又獲安養,故令開海貿易。” [14] 
1684年,清朝對海上貿易先後作了若干具體規定:一、沿海廣東、福建、江南、浙江、山東與直隸省,聽百姓裝載五百石以下船隻往海上貿易捕魚。預行稟明該地方官登記名姓,取具保結,發給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四省設海關,管理來往船隻,並徵收税銀。外國貢船所帶貨物不再收税,其餘私來貿易者,聽所差部臣照例收税。三、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先定海禁處分之例,盡行停止。若有違禁將硫磺、軍器等物,私載在船出洋貿易者,仍照律處分。
  • 乾隆時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以海防重地規範外商活動為理由,諭令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廣東通商 [17]  。但是實際上,當時在南洋的一些西方殖民者仍被允許到閩、浙、江海關貿易,特別是閩海關。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四十八年(1783年)、五十一年(1786年),嘉慶十二年(1807年)、十四年(1809年),均有西班牙商人從南洋呂宋到廈門貿易 [4]  [18] 
廣東十三行 廣東十三行
在對外貿易中,清政府又實行商行制度,即廣州十三行,以進行壟斷。清政府只允許少數殷實富商設立“公行”,負責與外商從事進出口貿易,並代表清政府與洋商交涉。
“一口通商”後,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定頒佈了《防範外夷規條》五款,嘉慶十四年(1809年)和道光十五年(1835年)又分別頒佈《民夷交易章程》和《防夷八條》。主要內容是:(1)不許夷人在廣州過冬。(2)夷人在廣州只能住在行商各館,如行館房屋不敷,由行商租賃房屋並撥人看守。毋許漢奸出入夷館。毋令番廝人等出外閒行,如夷商有事必須出行,須由通事、行商隨行約束。乾隆末年,始準每月三次到陳家花園(後改花地)和海幢寺二處遊玩,但要洋行通事隨行。(3)禁止內地民人借領外夷資本。(4)禁止夷人僱請內地之人為其傳遞信息。(5)派兵於洋船收泊進口處加強稽查,俟其出口後方能撤回。此還嚴禁夷人進入中國內地,夷人不得帶番婦番、哨人等至省,夷商攜帶番廝不得過五名。不許攜帶凶械火器赴省,不得偷運槍炮,不得買賣違禁貨物,不得乘轎,不得私僱中國人使役,限制商館僱用民人數目,不許與行商以外的中國商人直接接觸。 [4] 
對中國商民出海貿易也有嚴格的管理措施。如要求出海商民登記、取具保結、領取船引(票、照)和腰牌,註明船隻丈尺、客商姓名、在船之人年貌、籍貫,出海情由、載何貨物、往某處貿易、往返日期等。要求已出洋的商船商民按期返回,對未能及時回國者施加懲罰或限制歸國。 [3-4] 
鴉片戰爭前美國英國兩個航海大國的船舶總噸位的總和一度遜於清朝,當時中國沿海商船總數約在9000至將近10000艘之間,約有150萬噸。加上其他種類的船舶,全國總有大小江海船舶20多萬艘,共計400多萬噸。而在1814年,英國全國有大小21500多艘船,共240萬噸;美國在1809年全國有船舶135萬噸。 [19] 
  • 逐漸破產
鴉片戰爭的起因:一、受中國傳統經濟體制和清政府閉關政策的影響,英國對華貿易一直處於嚴重的逆差,不利於英國工業革命的資金積累。二、英國商人藉助鴉片貿易取得大量利潤,而傷害中國的財政和社會穩定,清政府不得不派林則徐去禁煙。三、長期中英就貿易問題交涉未果,一些英國商人不斷地對政府施加壓力,鼓吹對中國採取武裝侵略政策。四、林則徐禁煙過程中,清帝下令把英國商船全部驅逐出境,斷絕中英貿易關係。這個做法激化了中英矛盾,給英國殖民者入侵中國提供了藉口。鴉片戰爭給中國歷史進程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戰爭的失敗歸咎於落後的體制、腐敗的清朝統治、閉關自守的對外政策和錯誤的戰爭對策。戰爭的結果使中國逐步轉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被迫向西方打開大門。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起因:一、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由於中國仍基本處於封閉狀態,外國商品依然難以進入中國。二、清政府仍然堅持閉關政策的做法。三、列強以修約為名,要求開放中國沿海各口岸及內地各城市,准許外國人自由出入進行貿易,以及准許外國使節常駐北京。對此清政府無法接受。外敵入侵不僅威脅到中國領土完整和經濟利益,而且直接傷害了大清統治者的尊嚴。所以,咸豐皇帝總想把外國人拒之京都之外,越遠越好。另一方面,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失敗使清朝統治者害怕列強,儘量避免得罪洋人。這種雙重性導致其政策上的機會主義和最終的失敗。《北京條約》的簽訂最終決定了清政府閉關政策的破產。

閉關鎖國德川幕府

1612年開始,德川家康頒佈禁教令。1616年,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採取了進一步禁教措施。主要內容是:1.進一步取締天主教,特別是徹底根除農民中的天主教徒;2.一切外國船隻均不得在大名領地通商,只能在崎和平户從事貿易活動;3.中國船隻不受此規定之限制。同時,加強了對朱印船貿易的管制,禁止西部大名擁有載重500石以上的大船,朱印狀只發給與將軍關係密切的京都一些少數豪商。即使這樣,西部一些大名仍然在私下與西方商人經商,以求壯大經濟實力,得到先進武器,幕府非常不安。1623年,幕府下令禁止西班牙船隻來日本。緊接着,從1633年2月到1639年7月,德川幕府連續五次頒佈了所謂的“鎖國令”。其中主要內容是:1.禁止日本船出海貿易和日本人與海外往來,偷渡者要處以死刑;2.取締天主教的傳教活動,對潛入日本的傳教士應該予以告發和逮捕,以防止天主教在日本的蔓延;3.對駛抵日本的外國船隻實行嚴密的監視,貿易活動也由幕府進行嚴格的管制。這樣,日本的“鎖國體制”最終確立起來了。 [25] 
1639年,幕府下令斷絕同葡萄牙的貿易往來。而在這之前,英國商人因同荷蘭人的競爭中失敗,在1623年自動撤出了日本。荷蘭是一個新教國家,沒有在日本進行傳教活動,得到了幕府的讚許,而且荷蘭商人還曾經支持幕府對農民起義的鎮壓,因此,幕府許同荷蘭進行貿易活動。此外,日本傳統的對外貿易國家中國和朝鮮也仍然可以同日本通商。但是,荷蘭、中國和朝鮮同日本的貿易活動也受到嚴格的管制,並且只能在長崎一地進行貿易。因為長崎是幕府將軍的直屬領地,易於管制,而且,幕府也不願意藩國的大名享有對外貿易的巨大利益而壯大力量。從此,日本成為一個閉關鎖國的國家,這成為德川幕府統治之下的日本的一個重要特徵。 [25] 

閉關鎖國李氏朝鮮

朝鮮王朝在17世紀被清軍打敗後自我封閉,開始閉關鎖國,與外界僅進行少量交往。到19世紀後被迫重新開國。

閉關鎖國尼泊爾

尼泊爾於拉納家族專政時實施鎖國,只與印度或中國往來。

閉關鎖國影響

閉關鎖國正面

從一定程度上打擊和限制了猖獗的海上走私以及海盜行為。
對沿海地區的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對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衞作用。

閉關鎖國負面

這一政策的長期推行,阻礙了中外聯繫,影響了中國吸收先進文化和科學技術,致使中國與世界隔絕,嚴重地阻礙了資本主義的萌芽發展。使得中國和世界脱軌,慢慢地落後於世界。
文化上、經濟上、科學上無法和世界接軌,各種先進技術思想難以發展,整體上呈現帝國黃昏現象,是導致近代中國落後捱打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且減少與外界接觸的機會。阻礙本國的經濟發展,徹底喪失對外貿易主動權。阻隔與外國的科技文化交流,以至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進步。
造成國際衝突。影響社會科技發展。限制了對外貿易和航海事業的發展。

閉關鎖國爭議

閉關鎖國鎖國規模

認定中國清代前期實行了“閉關自守”或“閉關鎖國”政策的觀點,源於當時試圖向中國推銷其商品(特別是鴉片)的英國商人。馬克思在1853年為《紐約每日論壇報》寫的《中國革命和歐洲革命》一文中,接受了這一觀點。因此,這一觀點於20世紀50年代納入了當時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並被學者們推至明代,寫入了教科書。於是,在大多數大陸中國人頭腦中形成了一個“常識”:明清時代“閉關鎖國”,“閉關鎖國”是造成中國歷史上由先進轉為落後,以至近代長期捱打的重要原因。就是有學者不同意這一觀點也無從説起,就是説了也立即被主流意識形態淹沒。 [3-4] 
“閉關鎖國”體現為對海外貿易的各種限制性政策,其中最嚴重的是“海禁”,其次為“一口通商”,再次為其他限制性政策 [20] 
很多文章將“海禁”直接等同於“閉關鎖國”。但“海禁”的定義並不是簡單明瞭的。從各種文獻看,判斷海禁之有無的標準大不相同。有人以有無明文禁令為標準,有人據市舶司海關的開閉來判斷。
而且海禁有全面與部分之分,部分海禁又包括對特定港口、海域、航線(如東洋、南洋)或國家(如日本),及只針對部分特定主體(如本國商民、“紅毛夷”、“倭人”)和客體(如某些商品、船隻)的禁令。應該指出的是,只針對未經政府允許的走私貿易禁令不應算做海禁(在如此寬泛的定義下,幾乎所有現代國家都在實行海禁)。另外,禁令不一定能夠有效實施,不同時期禁令實施的力度和效果有所不同,禁令的有無更不等於是否“閉關鎖國”。總體上説,明清兩代只在明前期、嘉靖倭亂時期和清初近乎全面海禁,時間跨度遠短於開海或部分開海時期。 [4] 
粗略地説,明代開海時期約佔75%,禁海時期約佔25%,在鴉片戰爭前的清代,禁海時期約佔15%,開海時期約佔85%。 [4] 

閉關鎖國清代海禁

亦有學者指出閉關鎖國實際上是西方侵略者強加在清朝頭上的貶詞,反映西方國家不顧事實反誣清朝排外,亦指出就算是當時的西方各國的口岸也只容許本國船隻進出,本國的進口貨物只容許本國船或原產國船裝運,並稱之為“保護政策”,但又強迫其他國家洞開國門,任由他們自由離去和壟斷,是雙重標準的做法。 [11] 
乾隆年間英國使臣馬戛爾尼曾經向清朝提出六項要求,當中包括:要求英國貨船能到浙江、天津等地收泊;要求在北京設立商行;要求在珠舟山佔一島嶼,以便英國人居住和收存貨物;要求在廣州城劃一地方居住英國人,或者居住澳門之人出入自便;要求准許英商從廣東內河航行澳門,貨物不納税或少納税;要求確定關税條例。
乾隆帝隨之覆書批駁英國使臣的要求,有學者認為雖然信中表現出妄自尊大的一面,但一些人往往斷章獨引“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這句話證明清朝“閉關鎖國”,對英國侵犯中國領土完整及關税自主的六項要求避而不談。另外,清廷限制英國只能在廣州一口通商,是為了防止澳門被霸佔的情況重演,一些國家仍然可到四口通商 [3]  [11] 
美國東亞史學家歐立德指出,乾隆不僅熟悉西方地理,同時也清楚歐洲法、俄兩國內部的情勢,他認為乾隆是故意展現他對遠方的英國感到興致缺缺,因為在當時清朝整體來説是一個和平且富有的國家,乾隆皇帝一方面年事已高,心有餘而力不足,此外似乎也沒有迫切的需要去了解西方。清朝政府也認識到英國在印度與廣州的勢力,只是受限於不同語言的信息在中譯上的整合有困難,以及清朝邊疆政策較為分權化的限制等等,因此清朝對英國的認識仍屬有限,但並非如過去所想的對外界一無所知。 [21-22] 
至於清朝廣為詬病的對歐洲商人的各種限制措施,例如不準在廣州長期居住、不準進入廣州城自由活動、不準和十三行以外的中國商人交易等,其實都只停留在紙面上,從未真正得到過貫徹和實施。例如18世紀60年代,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廣州的大班,直接由臨時性駐紮變成了長期性駐在機構。又比如一個長住在廣州的英國商人就承認:“……我們實際上愛上哪兒就上哪兒,愛呆多久就呆多久,而且從不帶通事(翻譯)。”還有西方商人承認:“……然而禁令只是記錄在案,事情仍然照常進行,我們仍然和那些以最低價格出售貨物的中國商人進行貿易。”清政府對這些違反禁令的行為,基本上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並未認真採取什麼懲罰措施。由此可見,英國商人們在廣州過得其實是相當舒服和自由的。 [23] 
閉關鎖國並沒有減弱清代中國與世界的緊密聯繫。18世紀中國的國家機器和官僚體制,要依賴白銀的大量輸入才得以正常運作,平均每年流入中國的白銀約在180-768萬兩。這些白銀主要來源於拉丁美洲,大量使用拉美白銀使中國日益捲入世界經濟。學者林滿紅指出,19世紀初的拿破崙戰爭和拉丁美洲獨立運動,引起全球白銀供應減少。白銀減產進而刺激了印度鴉片對中國的輸入,加之中國茶葉、生絲等在世界市場的蕭條,最終導致清朝爆發銀貴錢賤的危機,並引發一系列社會動盪,促成“中國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 [24] 

閉關鎖國是否為落後根源

清代航海事業的發展,意味着對外貿易又向世界先進水平邁進一步。西方國家“海禁”真實原因是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發展,擊垮國外勢力,達成國內發展;然而,清政府“海禁”的實際原因是考慮到封建統治和自我保護。所以,導致近代中國落後於世界的根源不是主動閉關鎖國造成的,而是國家能力以及國家能力的力量來源出了問題。具體地説,就是大清帝國的國情已經同自身政治使命和歷史任務相互背離了,導致所謂的衰落。這一切不僅僅是一個封建王朝的衰落,也意味着兩千多年的封建皇權的國家體制的淘汰。 [27] 
參考資料
  • 1.    閉關鎖國  .在線成語詞典[引用日期2017-08-18]
  • 2.    明清海禁  .人民教育網[引用日期2016-07-28]
  • 3.    劉軍《明清時期“閉關鎖國”問題贅述》,《財經問題研究》2012年第11期,第21頁
  • 4.    劉軍:明清時期“閉關鎖國”問題贅述  .新法家[引用日期2017-09-04]
  • 5.    《明朝海禁源於朱元璋的桃花源理想》,《傳奇故事:百家講壇下旬》, 2009(11):5-5。
  • 6.    《元史·卷九十四》:自今諸處,悉依泉州例取之,仍以温州市舶司併入慶元,杭州市舶司併入税務。凡金銀銅鐵男女,並不許私販入蕃。……二年,禁海商以細貨於馬八兒、唄喃、梵答剌亦納三蕃國交易,別出鈔五萬錠,令沙不丁等議規運之法。大德元年,罷行泉府司。二年,並澉浦、上海入慶元市舶提舉司,直隸中書省。是年,又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罷之。至大元年,復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二年,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提舉司隸行省。四年,又罷之。延祐元年,復立市舶提舉司,仍禁人下蕃,官自發船貿易,回帆之日,細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以下蕃之人將絲銀細物易於外國,又並提舉司罷之。至治二年,復立泉州、慶元、廣東三處提舉司,申嚴市舶之禁。
  • 7.    《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九。
  • 8.    《大明律》規定:“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衞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
  • 9.    《明史·卷二百十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7-07-09]
  • 10.    殷雄,《經濟學筆記》,新華出版社。
  • 11.    中國航海學會《中國航海史(古代航海史)》,人民交通出版社,北京,第321-325頁
  • 12.    中國近代外交史 
  • 13.    “閉關鎖國”政策是指清王朝嚴格限制和禁止對外交往和貿易的政策 
  • 14.    《聖祖實錄》卷一一六。
  • 15.    據佚名《東倭考》記述,”大抵內地價一,至倭(日本)可易得五,及回貨,則又以一得二“。
  • 16.    《柔佛義興史料集 》
  • 17.    ^ 乾隆諭令“本年來船雖已照上年則例辦理,而明歲赴浙之船,必當嚴行禁絕。……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將來只許在廣東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棹至廣,不準入浙江海口。豫令粵關,傳諭該商等知悉。……令行文該國番商,遍諭番商。嗣後口岸定於廣東,不得再赴浙省”這一上諭只是讓“外洋紅毛等國番船”、“番商”只在廣東通商,不得再赴浙江等地,而不是一些資料中所説的關閉江、浙、閩三海關,更不是“廣州一口通商”。
  • 18.    [清]周凱撰輯.道光廈門志..廈門:鷺江出版社,1996年
  • 19.    中國航海學會《中國航海史(古代航海史)》,人民交通出版社,北京,第325-328頁
  • 20.    教育部.人教版七年級下冊中國歷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105
  • 21.    蔡偉傑《新清史視角下的乾隆皇帝——評歐立德著《乾隆帝》》,東方早報,2014-06-22
  • 22.    蔡偉傑:新清史視角下的乾隆皇帝  .騰訊網[引用日期2017-08-31]
  • 23.    清朝真的閉關鎖國嗎?英國商人卻認為在廣州做生意世界第一  .鳳凰網[引用日期2021-02-25]
  • 24.    清朝真的閉關鎖國?看看它有多開放  .騰訊網[引用日期2021-02-25]
  • 25.    日本鎖國政策的由來  .人民教育出版社[引用日期2021-02-25]
  • 26.    劉軍.明清時期“閉關鎖國”問題贅述[J]:財經問題研究,2012(11):21-22
  • 27.    葛馨; 張潭.芻議清朝政府的閉關鎖國[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上旬),2015(08):128-129
  • 28.    趙軼峯.清前期的有限開放——以貿易關係為中心[J].: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06):99 引自陳尚勝:《論清朝前期國際貿易政策中內外商待遇的不公平問題——對清朝對外政策具有排外性觀點的質疑》,《文史 哲》2009 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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