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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鎖定
長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長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長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長順縣長興西路 [2] 
行政級別
正科級
局    長
楊明 [2] 

長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關於城區(集鎮)管理、市容環境衞生、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城區(集鎮)管理、市容環境衞生和市政設施、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城區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規範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的政策措施、方案、標準、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擬定市容環境衞生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城區(集鎮)市容和環境衞生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衞設施、城市綠化、亮麗景觀等的管理、維護和監督工作;統籌協調指導縣城區環衞設施、市政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五)負責組織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
(六)依照市容環境衞生和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容環境衞生和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依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政設施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依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九)依照環境保護、建築施工、城市交通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環境保護、建築施工、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城市餐飲油煙和原煤散燒、服務行業違法排污、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娛樂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垃圾、揚塵)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依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一)依照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户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二)依照燃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燃氣管道保護管理和城鎮燃氣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三)依照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為及車輛不按規定通過城市限行路段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四)依照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水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五)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民政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六)依照糧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糧食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七)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八)依照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能源管理規定的相關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十九)依照經濟和信息化(含工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經濟和信息化(含工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二十)依照商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商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強制措施。
(二十一)承擔縣智慧城管指揮中心的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各鎮(鄉、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長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辦公室、財務室、後勤裝備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值守應急、機要保密、提案、印鑑、會務接待、保衞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和信息、文書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下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組織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和隊伍正規化建設工作;分析、研究全局政治工作的特點,擬定全局人事、宣傳、黨建、教育培訓等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和幹部技術職稱等工作。
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和日常財務監督檢查及會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和會計核算及財務收支預決算(含人員工資)的編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管理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罰沒收入統一票據等各類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單位國有資產、固定資產,落實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裝備、設備、器材的統籌計劃、統一購置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法律顧問室)
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案件的舉報、投訴、擬辦、轉辦、督辦工作;負責做好全局幹部職工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執法水平和依法辦案能力;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和制定出台相應的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完善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等方面的工作;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律顧問相關日常工作,為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重大工作、日常執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為其工作決策提供法律論證;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的審查、文件解釋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評審和案卷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效能監察和局屬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目標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