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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部門,位於長治市。
中文名
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    區
長治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下設機構
辦公室等

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職責

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枱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户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督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所轄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長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科室名稱: 辦公室
職 能: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行政、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督辦、信息化、會議組織及本系統的調研、目標責任制考核等工作。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負責本系統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衞、後勤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科室名稱: 人教科
職 能: 負責本市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檔案工作;主管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人事檔案及其他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相關單位及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基層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獎勵、着裝、外事、評殘工作。
科室名稱: 黨辦
職 能: 負責局機關、開發區分局的黨建工作,協助管理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相關單位的黨羣工作。
科室名稱: 財務科
職 能: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彙總和執行本市系統財務預算,彙總財務決算;統一管理本市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負責對本市系統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本市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科室名稱: 法制科
職 能: 承辦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領導本市系統的法制工作。
科室名稱: 市場管理科
職 能: 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負責登記註冊各類有形市場;監督管理租賃櫃枱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領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領導本市系統的市場監管工作。
科室名稱:合同管理科
職 能: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調解合同糾紛,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領導本市系統的合同監管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