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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屯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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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屯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長治市屯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隸    屬
長治市屯留區人民政府

長治市屯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商務工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統稱為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扶持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和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準、備案。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宏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優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區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區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
(八)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定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信息化工作和無線電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製造和應用。
(十二)負責全區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全區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區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十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六)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中央、省、市外地在屯留地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指導全區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二十一)對全區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行宏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二十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區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市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
(二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衞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二十四)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二十五)落實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二十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二十七)根據規定行使區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的行政職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聯社的改革與發展,維護城鎮集體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十八)承擔全區商務管理職責。承擔全區口岸管理職責。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擬定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對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實施管理;擬定工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政策,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區內外重點展銷活動和電子貿易建設的批導和規範;指導廣告業的發展;協調鐵道、交通、民航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外貿貨運協調工作。
(二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長治市屯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領導班子

李培元 黨組書記 局長
李宏 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
魏 斌 黨組成員 副局長
楊國慶 黨組成員 副局長 [2] 

長治市屯留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股室職責: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具體承辦機關文秘、值守應急、印鑑、檔案、督查、信訪、提案、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負責黨員教育、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統戰、紀檢監察、綜治、人事編制、老幹部管理、財務工作。協調工會、工青團、婦女工作。承擔黨務信息、督查工作。
(二)投資規劃信息股
股室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和措施,制定相關行業准入條件;推進全區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落實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落實國家和省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審核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招投標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承擔相關工業行業管理和淘汰落後、產能置換工作。做好長治市工信局和屯留區委、區政府關於產業規劃、行業發展、項目建設以及“兩化”融合方面的相關工作。
(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股室職責:負責國有資產經營監管、收益管理、資產統計分析、清產核資、產權處置,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核准備案等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監督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監督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研究提出企業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關閉破產工作,落實有關貨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協調解決關閉破產中的重大問題。做好長治市工信局和屯留區委、區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監管和國資國企改革方面的相關工作。
(四)商務流通和民營經濟促進股
股室職責:負責整頓和規範商務市場經濟秩序,推動商業服務行業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負責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協助區內企業獲得外國市場準入和國際認證;審核或核准區內企業赴台港澳經貿活動;承辦招商引資博覽會、治談會、研討會等活動;統一協調管理境內和赴境外各種投資治談會等投資活動;負責開發區的宏觀管理、政策指導、工作協調、考核評價、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區內開發區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開展開發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辦做好長治市商務局和屯留區委、區政府安排的商務方面的相關工作。
負責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民營企業的產業結構和佈局結構調整,引導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建立和發展民營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民營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建立完善民營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工作和科技型民營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負責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負責做好長治市工信局和屯留區委、區政府關於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服務企業方面的相關工作。
(五)企業安環監管股
股室職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安全、環保有關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安全生產、環保達標等方面工作;負責企業錯峯生產期間,工業企業環保措施達標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