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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司法局

鎖定
長治市司法局系市政府組成立部門,內設8個科室:辦公室、政治部、法制宣傳教育科、律師工作管理指導科、公證工作管理指導科、基層法制工作管理科、司法鑑定仲裁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試科、另有紀檢組(監察室)。下屬三個事業單位:市公證處、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路律師事務所。全市現有律師事務所32個,212名註冊律師;公證處12個,註冊公證員40名;司法鑑定機構12個,司法鑑定註冊人員302名;法律援助中心14個,63名工作人員;鄉鎮司法所146個,232名司法助理員。
中文名
長治市司法局
地    區
長治市
性    質
行政機關
職    能
司法行政業務

長治市司法局機構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譯審工作,編輯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正式文本。負責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
(六)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辦理有關涉法事務,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對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市內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本系統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協助做好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オ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優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長治建設頂層設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系統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職能作用。 [1] 

長治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機關內設18個科(部、室):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依法治市辦通報、簡報、信息工作以及文件制發、會議承辦等綜合性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安全、值班、機要保密等工作。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政策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鑑、史志、雜誌的編撰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掃黑除惡、文明城市創建、政務信息公開、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信訪、扶貧工作。負責局指揮中心工作。
(三)政治部(機關黨辦)
負責本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外事工作。制定本系統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辦局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相關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承辦局管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負責指導本系統宣傳思想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承擔本系統工作新舉措新成效及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本單位新媒體運維工作,協調指導本系統新媒體建設。
(五)法治調研督察科(行政審批管理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編纂、譯審工作,編輯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正式文本。指導本系統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縣(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組織開展市人民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等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立法科
擬定市人民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審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報送的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報送備案、立法後評估和解釋工作。負責有關機關征求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修改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涉及本局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本機關行政權力依法規範運行。
(七)政府法律事務科
負責對市政府制定或者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承擔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後評估和清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辦理有關涉法事務,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對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統籌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九)行政複議綜合科
制定行政複議與應訴配套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複議局主辦的會議以及活動;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與應訴培訓工作;開展行政複議與應訴檢查考核和調研工作;承擔案件統計分析、案卷管理等程序性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綜合協調工作。
(十)行政複議一科
負責行政複議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前化解、立案審查及補證、複議申請受理、登記立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案件的批轉工作;負責不予受理案件的辦理。
(十一)行政複議二科(行政應訴科)
負責辦理以市直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辦理以縣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和民事訴訟案件的舉證、答辯工作;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省政府提出的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裁決案件的舉證、答覆工作;牽頭做好涉及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三)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全市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十五)律師工作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和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
(十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工作。負責相關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七)裝備財務保障科(科技信息科)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協助做好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黨總支
落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長治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原文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局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
主持全面工作。
宋玉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政府法律事務、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備案、行政立法、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行政複議案件受理批轉及來訪接待工作,分管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務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複議一科、公證處,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工作;聯繫潞州區、襄垣縣、武鄉縣司法局;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原銀啓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公證、鑑定、公共法律服務、律師、行政複議案件辦理、行政應訴、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主持市律師行業黨委全面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行政複議二科(行政應訴科)、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工作;聯繫市司法鑑定協會、市律協和上黨區、長子縣、壺關縣司法局;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袁素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法治政府建設、法治督察、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行政審批、行政複議綜合、法治宣傳教育、基層依法治理、信息化建設、計財裝備、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機關安全、保密、掃黑除惡鬥爭、鄉村振興聯繫村、信訪工作;分管辦公室、法治調研督察科(行政審批管理科)、行政複議綜合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財務裝備科,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工作;聯繫潞城區、黎城縣、平順縣司法局;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  崗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組織人事、意識形態、統戰工作、綜合考核、老幹部、羣團組織、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等工作;主管政治部(機關黨辦)工作,分管宣傳教育科、社區矯正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黨總支,負責分管領域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安全工作;聯繫市調解員協會和屯留區、沁縣、沁源縣司法局;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自奮  二級調研員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依法治市辦秘書科日常工作;聯繫長治仲裁委;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  鵬  四級調研員
協助宋玉清同志做好行政立法和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總支日常工作,兼任市公證處支部書記;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許  芳  四級調研員
協助原銀啓同志做好律師和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工會工作;負責鄉村振興日常工作。完成局黨組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