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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經濟委員會

鎖定
長沙市經濟委員會是長沙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經濟的政府機構。
中文名
長沙市經濟委員會
性    質
主管經濟

長沙市經濟委員會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髮[2004]18號)精神,市經委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負責近期調節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長沙市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圍繞推進全市工業化進程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各種經濟成分、各種規模類型的工業企業。
(二)負責全市工業系統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系統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
(四)組織擬定生產與科技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下達和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市工業發展資金;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劃全市競爭性行業投資佈局,公佈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工業園區整體佈局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和區、縣(市)工業結構調整及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市工業領域利用外資工作,研究擬定工業企業利用外資目錄,組織指導工業企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工業系統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導資金的管理並實施監督。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撥付的用於扶植中小企業的資金並實施監督;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的建設;擬定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研究擬定醫藥、食品工業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對醫藥、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七)研究擬定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擬定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政策,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工作;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工業環境保護;負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約案件的查處,負責監控化學品建設項目、特別生產許可證、進出口、有關企業註冊前置審查和監控管理。
(八)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航空、水運、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石油、運輸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九)負責對相關經濟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工業領域經濟法規、章程的擬定、修改和審定工作,規範企業行為;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消費治亂減負和優化經濟環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工業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十)協調、指導散裝水泥的生產、使用和推廣;組織擬定電力工業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工業企業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歸口管理所屬的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長沙市經濟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其中:黨委書記、主任1名,副書記、副主任1名,副書記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31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內設機構級別按長髮〔2001〕36號文件確定。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2名,實行單列,屬於行政性質,管理人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事業編制4名。
另外,考慮長沙市信息化工作的需要,核定長沙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
地址:嶽麓大道218號

長沙市經濟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3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政務督辦、資產管理、綜合治理、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和建議、提案辦理、機要保密、檔案、接待、信訪以及安全保衞等行政事務。
發展規劃處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組織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論證,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指導和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承擔長沙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投資管理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和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名單和投資計劃,組織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以及代建單位的資格確認、年審。
招標投標管理處
(加掛長沙市招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監督。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招投標配套規定;依照審批權限核准建設項目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範圍,指定發佈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招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執法部門招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照權限對招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招投標從業人員資格進行認定;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和管理全市統一的政府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承擔長沙市招投標指導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地區經濟處
(加掛長沙市長株潭經濟一體化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泛珠三角合作及中部崛起協調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牽頭負責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參與組織編制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長株潭區域規劃。承擔長沙市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及長沙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編制、申報並組織實施。
工業與交通能源處
(加掛長沙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工業、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工業、能源、交通重大建設項目佈局;審核、申報和安排工業、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安排相應的技術改造投資資金;協調、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監測和分析工業、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建設發展狀況,參與制定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擔國家、省安排我市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承擔長沙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產業處
(加掛長沙市第三產業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市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預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和改革的趨勢;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生產力佈局與結構調整,擬定和銜接第三產業主要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修訂全市第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第三產業引導資金;銜接平衡第三產業與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承擔長沙市第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財政金融商務處
分析全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貫徹國家、省財政政策和直接融資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規模、結構和投向;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及監管工作;參與全市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的發展態勢,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全市商品流通業和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指導和監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和要素市場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協調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申報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管計劃執行情況。
高新技術產業處
監測分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態,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以及需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技術中心項目;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劃;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
研究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與規劃,統一規劃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網絡建設,協調、監督、指導全市信息網絡的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統籌安排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承擔長沙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部分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宣傳教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以及黨員、人事統計和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按有關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