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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是長春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5] 
中文名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
辦公地址
長春市南關區華新街700號(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1] 
性    質
政府機構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創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推進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實施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全市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組織協調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在長春的相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市科學技術獎、市政府友誼獎、科技成果轉化貢獻獎評審等組織工作。
(十四)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科技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完善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佈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協調“放管服”改革及相關工作;負責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佈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實施科普規劃,組織全市科技活動周;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科技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承擔科研項目資金協調、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本部門預算、內部審計等工作,協調有關經費撥付和管理,負責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年度科技發展計劃並協調實施;承擔技術預測、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科技報告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負責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等的推薦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五)高新技術處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管理高新技術項目,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小巨人”企業。
(六)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處
擬訂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管理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項目,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科技示範園區和可持續發展示範區建設;組織政府規定社會發展中環境、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項目的研發。
(七)對外合作處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協調推進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市內相關工作;承擔我市與國外政府、國際組織間科技創新合作管理並協調實施;負責與國內其他省市的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
(八)科技人才與企業服務處
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負責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九)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園區建設。
(十)外國專家服務處
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聘請外國專家規劃、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市政府友誼獎評審組織工作。
(十一)幹部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考核培訓、出國政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領導信息

於柏生:局 長 [2]  [7-8] 
孟樊軍:副局長 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農業科技處、社會事業發展處。
楊喜春:副局長 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條件財務處、國際合作處,聯繫科技成果推廣處、長春市國際科技合作協會及局屬企事業單位。
周衍廣:副局長 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知識產權保護協調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專利管理處。
張加才:副局長 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發展計劃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聯繫長春產學研促進會。 [3] 
孫海為: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9] 

長春市科學技術局直屬單位

長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長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成立於1979年4月,系長春市科學技術局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與長春市科技評估中心和長春市科技檔案室合署辦公。主要職責:負責長春市科技信息傳播與利用、科技情報研究及科技管理服務等工作。為全市各類創新主體提供高效優質的科技信息服務,為長春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4] 
長春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技術合同法,普及技術合同知識,組織市場經營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提供服務。負責操作和管理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