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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朝陽區前進大街1855號 [2] 
所屬地區
長春市朝陽區
所屬部門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

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統籌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基本政策,編制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引進開發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執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執行養老、工傷和失業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養老、工傷和失業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各部門開展績效評估工作;代區政府承辦有關人員任免事項。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含科級)領導人員職務任免的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規;負責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區政府工作部門、所屬機構績效考評工作,配合制定績效評估管理制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負責區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二)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長春市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財務、人事、後勤、文書檔案、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新聞宣傳、工會、婦聯、共青團、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治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指導黨的基層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監督責任;負責局黨組和局領導政務、事務等工作的綜合協調、政務督查和政務公開;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窗口建設和服務標準化管理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二)就業指導科。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依法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負責監督就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上級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政策,落實全區失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工作;負責全區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公益性崗位人員享受社會保險的審核和發放工作;負責全區失業、就業登記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人管理。
(三)社會保險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負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工作;負責屬地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屬地企業工傷事故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區屬單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全區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全區失業動態報告制度和預警制度。
(四)事業單位綜合管理科。負責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負責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信息統計管理等綜合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管理政策,擬訂區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工作;代區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部分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含科級)領導職務事業編制人員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迴避等制度的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區事業編制人員交流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區事業編制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特殊需要人員、異地人才引進、區外調入人員的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市事業單位職員崗位設置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職員級別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政策;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管理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職業技能管理科。綜合管理並組織全區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就業前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負責區屬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及聘任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和優秀大學畢業生的申報、選拔和管理工作;執行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辦法的實施工作;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報名和初審工作,組建並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大學生創業孵化園管理工作;負責未就業大學生實名制登記工作;負責吉林省人才開發資金資助工作;負責大學生就業見習工作;負責大學生檔案管理工作。
(六)勞動關係科。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規範管理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開展勞動用工信息備案管理;負責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貫徹實施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發佈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和監督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審核區屬企業工資總額;審批區屬企業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推動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抓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負責羣眾來訪的日常接待;負責承辦、轉辦、受理、處理、協調、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 [2] 
參考資料